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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當地人地人做私人導游的好處
1、私人導游可以根據游客的要求,改變旅行路線,行程自由。同時根據游客的需要,可以給游客提供不同的服務。
2、隨著氣溫回暖,清明、五一等小長假接踵而來,旅游又成為大家的熱門話題。跟團旅游節奏快、靈活度不高、行程固定;自由行需要做攻略,到了目的地語言又不通。于是,由“當地人”提供的私人旅游業務悄然興起。
3、這里說的“當地人”均是在旅行目的地生活多年的人,有客棧老板、司機或留學生等,對當地的景區、美食、住宿等方面很熟悉,業務發展主要在網上,通過微信等網絡社交方式,為游客私人定制原汁原味的本土旅游。
4、“以前跟旅行團去玩,走馬觀花的,又不自由。后來聽朋友介紹了找了個‘當地人’當向導,我上個月去西安玩,就是西安人小徐帶我們玩了5天,感覺自己就像土生土長的本地人一樣,玩得很開心,價格比旅行團便宜不少。”杭州的何女士說。
5、但這樣的`“陌生人”導游,會不會有風險呢?
6、“當地人”旅游業務的興起,自然少不了出境市場的火爆。2013年,中國公民出境總人數為9819萬人次,比2012年增長18%,又創下了歷史新高。但隨著大家口味越來越刁,私人定制旅游項目開始走紅。
7、泰國納瑞宣大學生Santisuk經營的“泰國游樂園”淘寶店,自去年5月開店以來,受到諸多好評,業務范圍包括私人導游、火車票代訂、線路定制等。
8、杭州的孫女士上月去清邁玩,最后就是找了Santisuk做導游。“原本是想參加旅行團的,5天4晚4000多塊錢,但看了具體路線后,覺得沒什么意思。”
9、“到了清邁,像清曼寺、帕辛寺啊人都非常多,也是旅行團的‘經典路線’,但Santisuk沒帶我們進去。他帶我們去了素貼山上眺望整個清邁城景。還去了清邁大學,吃一頓只要20泰銖左右的飯,芒果糯米飯非常正宗。最重要的是,我們去了拜縣,被稱為是世外桃源的地方。一般旅行團到清邁,是不會帶游客去那里,因為它就是一個小鎮。古樸的茅草屋、布滿薔薇花的書屋、各色涂鴉的畫廊……在拜縣,真正領悟到泰國的民俗風情,還花了150泰銖騎摩托車游小鎮。晚上在拜縣的街頭,還能吃到各式水果煎餅。”
10、據Santisuk說,淘寶店是交易平臺,他們主要通過微信、微博宣傳。“顧客主要是20到30歲的年輕人,白領居多,來自中國、馬來西亞等,各行各業的都有。游玩過的顧客會在朋友圈里分享心得,于是熟人帶熟人,就把我們的生意帶火起來了。”
11、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尋找能讓自己更靈活自由、擺脫“外來游客”身份的“深度游”,向往扎根在當地生活,像普通人一樣吃喝玩樂,而類似于“當地人”向導這種私人定制的旅游模式,頗受喜歡新奇事物的年輕人追捧。而私人導游的出現,眼下還處于法律邊緣。
12、所以,記者要提醒游客,嘗鮮的同時也要甄別清楚,在決定去目的地旅行前,一定要對“當地人向導”的身份等相關信息有所了解,做好溝通工作,否則一旦去目的地旅行后,發生了糾紛,維權起來就很困難。
13、“我們的團隊里,大多數為大四留學生,也有工作1年以上的華人,精通泰語,去過泰國一半以上的地方,對吃住購娛各方面都很熟悉,于是想利用空閑時間賺點零花錢。”Santisuk說,“最高的時候月收入有1萬多(專職)人民幣。但去年11月泰國政局動蕩,來泰國旅游的人明顯減少,接單量也少了,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月份,平均下來,專職的每月能賺6000多塊錢,兼職的也有300到1000元廈門導游湯磊。”Santisuk介紹。
14、另一名畢業于泰國博樂大學的蕓蕓,現在也是專職做私人導游。“我自己是很喜歡旅游,出去玩從來不參團,因為團隊游走的路線過于商業化了,沒有什么特色,就這樣,我決定自己當私人導游,給別人帶去快樂。”
15、蕓蕓說,他們的私導團隊里多數是留學生,規模不大,主要通過微信營銷,客源就來自于老朋友的介紹。“我們平均每天9小時的全程陪同只要300元左右(3人以內),有時候,一些游客有給小費的習慣,就能拿到400多塊。每月的接單情況不好說,平均下來,每個人月收入也超過5000了。”
16、那么,讓當地人當私人導游帶著游玩目的地,有什么優勢呢?
17、最近,記者在刷微博時,發現網友“LUEtour”推送了一則消息,“隆重介紹鷺粱津海鮮市場。這里的海鮮絕對新鮮,而且種類繁多,一樓挑選二樓加工,這才叫海鮮!我們帶你韓國自由行,品嘗地道美食,不再走那些只有中國人去的景點,真正體驗異國風情哦!”
18、已經擁有1萬多名粉絲的“LUEtour”告訴記者,“我們賣的是服務和信息,和旅行社不一樣。我們的優勢是自由,不趕景區,就像和朋友在一起玩。因為做這個好幾年了,每天都有網友在微博上私信,我們愿意的話,每天都能接單。”
19、因為在旅行目的地呆了許多年,這些“當地人向導”能制定出個性化線路,是顧客受青睞的一個重要原因。
20、除此,旅游成本便宜很多。“在清邁呆了5天,感覺就像‘當地人’一樣,免去購物,交通(主要是公交)、住宿加上導游費只花了兩千多啊,比4000多塊的自由行產品便宜了近一半!”孫女士介紹。
21、“80后”辣媽黃小姐,近期帶著寶寶也去了一趟泰國玩。“聽說曼谷的公交比較落后,沒有站牌,售票員也不會說中文,如果自助游的話會很不順。后來通過朋友找到了一家民宿的老板,他給我們做起了導游。他還跟我們說,以后去曼谷玩,就找他,他能幫忙找到曼谷特色民宿,標準價格只要350泰銖(70元人民幣左右),清邁作為第二大城市,也能找到100元左右、很有特色的民宿。你想想,把住宿的費用省下來,找個當地人當導游多經濟、方便啊。”
22、私人定制旅游熱,“私人導游”興起
23、留學生加入“私導”隊伍,利用空閑賺零花錢邱鶯鶯廈門導游
24、請當地人當導游,價格低、個性化是優勢
二、如果遇到司機兼導游的情況可以只交車費嗎
司機兼導游的情況個人遇到過兩種情況,一是我們報團旅游,司機兼導游的情況也碰見過。導游的費用已經包含到我們前期交的費用里面了。第二種有那種到一個景點兒。坐這種車,司機兼導游也有。二是也不會單獨收費,也屬于導游費用包含在車費里面了。只掏一個車錢就完事兒了。
三、有需要兼職司機導游的嗎
1、我是一名在2003年就考取了全國導游證并領到IC的導游,在從事了3年的專職地接導游之后,我轉行做了計調,再后來轉行到了國企,可我卻一直喜歡旅游,一直不愿意放棄導游證,所以堅持每年參加導游年檢。但是由于紅河州的旅游現狀,州內是不大需要兼職導游的,于是我就鮮少有帶團的機會了。雖然已有兩年左右的時間沒帶團了,可我卻一直關注著我喜愛的這個行業,也關注著導游這個職業。我了解到省旅游局一次又一次的出臺新文件,針對導游回扣傭金等問題進行改革,可是越改越怨聲載道,越來越多的導游要么就自己投資組團做老板,要么就像我一樣幾乎徹底離開旅游行業。是導游員太多了嗎?也不盡然。我有不少在昆明做團的同學說他們都很難找到能上團的導游了,一是因為現在導游上團要墊團款沒有幾個新導游能墊得上,二是有經驗的老導游挑團,而且不愿墊團款帶團。有那么一段時間,昆明旅游業似乎“真空了”,一邊是旅行社急需要有經驗能轉嫁風險的“優秀”導游,一邊是導游為了規避旅游局和旅行社硬塞給自己的風險而不愿帶團,在團上的幾乎都是在校或剛離校的“菜鳥”,我不敢質疑“菜鳥”們的服務技能水平,我也不擔心下滑的旅游接待能力,我只是想,如此新規出臺以后還有多少人敢把導游作為畢生的事業來規劃。行業潛規則合法話的直接效果是把導游逼到了一個更尷尬的境地——1個團的團款就上萬員,很多旅行社報賬的時候還很拖沓,有時候墊團款五、六萬元卻三個月甚至半年都報不了賬,既然導游的職業地位和洗碗工差不多,那憑什么要求導游和旅行社甚至和旅游局一起承擔如此風險?如果不將這些風險轉換成收入,導游是人,究竟可以用什么來生存?社會對導游的關注似乎由于媒體的添油加醋熱潮連連,在社會對導游有如此諸多要求時,是不是能關注一下其他旅游環境廈門大學生導游?旅游局是不是也應該關注一下旅行社作為雇主的違規違法問題,他們鉆政策的空子,變著法增加導游的就業成本,提高導游的就業風險,旅行社和導游比,到底誰是弱勢群體,到底誰更需要被整頓?!社會是不是應該關注一下各個購物商店?如果他們賣的東西不是假貨?導游帶游客去店里能買到假貨嗎?如果他們不做回扣類的營銷公關,導游和旅行社能有回扣拿嗎?購物店里虛高的價格到底是不是導游造成的?為什么社會對這些旅游業內常見的違規可以習以為常,視而不見,卻執著地要把所有的罪過歸在導游身上?很多時候,我很想回到導游隊伍,很想重回旅游業,只是看了如此多的現狀,我退縮了。社會對導游似乎苛刻了些,維護導游的合法權益從來就是拿到臺面談卻得不到具體落實的問題。而這些問題不解決就會打擊導游的積極性,極大的限制導游的發展,模范導游有沒有?有!可鮮少出現在像海南,云南這樣的把旅游作為支柱性產業的省份,這又是為什么呢?旅游業的成熟帶給旅游環境的變化使得在這種環境下的我們將何去何從?兢兢業業
2、以上只是我對現在導游的一點粗淺認識,最后真心希望有越來越多的導游變的更優秀,有越來越多的優秀導游能回歸隊伍,有越來越多的人能選擇導游這個職業。
四、司機兼任導游 引起游客投訴
1、旅游者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漂流嘉陵江、月亮峽森嶺公園、西峽三日游。回程后其中四名旅游者投訴稱:旅行社未按約定委派導游;乘坐的旅游車沒有達到承諾的大巴或中巴,只是一輛金杯車,并且司機對路線不熟悉;擅自改變住宿地點;行程單上對景點的介紹夸大、失實;減少娛樂項目。要求旅行社賠償經濟損失,對于欺詐行為進行雙倍賠償。廈門到上海包車
2、旅行社辨稱:未委派導游是因為車上剛好只能坐11位游客,司機從事旅游業多年,熟悉省內各條線路,因此兼任導游工作;旅游車是12座金杯面包,司機加旅游者總共12人,都有座位,車況良好有空調;景點介紹是依據當地縣政府旅游局的宣傳資料所寫,因當天下暴雨無法進入峽谷深處,致使部分景點無法參觀;住宿問題最后應旅游者的要求安排了;因為下雨減少了篝火晚會項目,用餐時增加了兩個菜對旅游者給予補償,其他旅游者當時都滿意,沒有提出問題。
3、經旅游質監部門調查核實,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未委派導游、減少娛樂項目屬實,旅游者其他投訴事由不能成立,經過調解,雙方達成和解。旅行社向旅游者每人賠償30元錢。
4、本投訴的焦點是:旅行社讓司機充當導游是否違反合同約定?旅行社使用“金杯”車是否違反了合同約定?旅行社的宣傳是否夸大、失實?因下雨部分景點無法游覽、減少娛樂項目旅行社是否承擔責任?
5、旅行社未委派導游是顯而易見違反合同約定的,其辯稱“司機從事旅游業多年,熟悉省內各條線路,因此兼任導游工作”不能成立。依據《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第二條“因旅行社的故意或過失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造成旅游者經濟損失的,旅行社應承擔賠償責任”、第六條“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動及服務檔次與協議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經濟損失的,應退還旅游者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額,并賠償同額違約金”的規定,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導服費并賠償同額違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