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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跟團旅游導游電話打不通聯系不上讓旅行社怎么陪
如果跟團旅游時導游電話打不通聯系不上,并且這種情況已經造成了旅行受阻或者行程受到影響,你可以考慮以下幾種解決方案:
1.嘗試聯系旅行社:如果導游電話打不通聯系不上,你可以嘗試聯系旅行社,告知他們情況。旅行社可能會采取措施解決問題,例如重新安排導游或者提供其他替代方案。
2.尋求其他導游或領隊的幫助:如果你已經和其他導游或領隊建立了聯系,你可以向他們尋求幫助。他們可能會提供你需要的幫助,例如幫你聯系旅行社或者提供其他旅游信息導游講歷史廈門。
3.自行解決問題:如果以上兩種方法都無法解決問題,你可以嘗試自行解決問題。例如,你可以嘗試自己前往旅游景點,或者尋找當地人的幫助。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方式可能會增加旅行的風險和不確定性。
無論采取哪種解決方案,你都可以考慮與旅行社協商賠償問題。如果導游的失聯已經造成了旅行受阻或者其他損失,你可以要求旅行社進行賠償。具體的賠償方式和金額可能會因情況而異,你可以與旅行社進行協商。
二、如何對抗黑心導游和旅行社
1、首先第一個小妙招就是團結隊友聯合反抗
2、大家一起出行都是為了節約成本或者省事省力也好,但是如果你遇到那種旅游團只為了帶你打卡景點,完全不是游玩。有些團就是直接去到景點門口讓大家拍照片就完事,甚至連景點大門都沒有進入的。
3、這時候你就要警惕了,你已經入了這個黑旅游團。如果導游直接帶你去到景區的商業街,到了店鋪直接大張旗鼓的宣傳各種本地特產的商品比如高昂的珠寶首飾。遇到這種情況你就可以團結起你的隊友們,一起聯合起來發出質疑,詢問他為什么沒去景點而去了商店。
4、當然也要避免正面的和導游發生沖突,這個時候一定不要選擇個人去反抗和吵架,是要團結大家的力量才能讓黑心導游無計可施,特別是老年朋友一定不要相信導游的花言巧語不然真的會上當受騙。
5、只要大家游客團結起來的聲討抵制導游的行為,那導游拿整個團的成員沒有辦法只能乖乖認慫。
6、其次第二點十分的重要,那就是要學會保留證據
7、俗話說空口無憑,當你拿出證據來,鐵證如山,便能讓那些黑心的導游或者旅游團無話可說。但是有時候那些導游也是十分的狡猾,他們會避開一些言語上的漏洞讓你拿不到證據.
8、甚至更有導游是直接在語言和行動上恐嚇大家,所以遇到這種情況,特別是老年人朋友就要學會忍一時風平浪靜。在忍耐的同時也要悄悄的拿出手機,錄音或者拍照都可以,留下他們恐嚇或者威脅的證據。等到回到酒店或者旅游結束后再去相關的消費者協會和警察局舉報。
9、如果以上的兩點,實在是無法做到的話。那么你可以選擇直接離開旅行團
10、畢竟出門在外和眾多第一次認識的人一起出門旅游,很多時候并不是能做到那么多的事情。如果你有遇到了這種旅行團,又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可以選擇離開,畢竟我們是有自主選擇的權利的。
11、我們在出行之前,有跟旅行團簽訂的協議,我們可以根據協議的條款進行時候的溝通,聯系他們進行相關的賠償和退款,維護好自己的權利和利益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12、這里也要提醒大家在簽訂協議的時候,一定要認真看好自己的協議的條款,特別是涉及費用有關等比如押金退款,強制消費以及保險購買等事宜。看好了相關的協議再進行簽訂,不然別到了要維權的時候,沒有了依據讓這些黑心旅游團鉆了空子。
13、以上就是給大家介紹的三個小妙招去應對黑心旅游團或者黑心導游。團結隊友聯合反抗、偷偷留下證據事后舉報還有一個就是選擇離開事后維權。這三個小妙招希望大家拿下小本本記起來,給自己的父母和朋友們科普宣傳一下,讓跟團旅游防范于未然更加安心,也玩得更加舒心。
三、說說游客和旅行社、導游之間的關系
1、我干旅游行業時間不算最長的,10年,在我所認識的大咖中算是一個小嫩芽,我就來說說這10年我所總結說了的一下旅游中游客和導游、旅行社直接的關系吧。純屬個人觀點,如有與大咖雷同,純屬巧合。如有游客、導游、旅游公司老總認同的請點贊,更歡迎打賞!
2、首先,我們理一下關系:第一,游客到旅行社報名參加旅游,游客是消費者,旅行社和導游是服務者。第二,游客交錢后會簽旅游合同,有了合同制約就有了法律效應,從關系上說游客、旅行社以及導游都是平等關系,第三,旅行社請某個導游來接待,無論是什么形式的報酬(差費,傭金等)都是雇傭關系,旅行社有管理導游的職責和義務。第四,導游受雇于旅行社,在帶領游客旅游的時候應該對受雇的旅行社負責,其行為代表旅行社。第五,游客與導游是直接接觸的,這個關系可以延伸出很多關系了,例如朋友關系、“敵對關系”等。
3、先說說游客和導游的關系吧,至于旅行社我放到下次再說,其實導游這個活真不好干,要操心全團少則十來個人,多則四五十人的吃喝拉撒,衣食住行。有人會問我不是都是提前定好的嘛?對,先說說住房,導游每天要給定好的酒店打電話核房(定了幾間,幾個單間,幾個標間)。再說說吃,和住宿是一樣的,要和定好餐廳去人數,大概幾點到餐廳好讓餐廳準備。有時沒有定好餐廳,甚至有的地方接待不了那么多人的時候導游要現去找能接下的餐廳。接下來說說拉撒這種問題,大家要注意,這個也是導游解決很重要問題之一,例如每次停車注意或吃完飯后導游都會提醒游客去方便方便,要不然高速路上突然有游客告訴你肚子痛要拉粑粑,這就麻煩大了!司機師傅是停車還是不停車,高速路上停車危險大家都知道,不停車人有三急啊!一般我們新疆在國道戈壁灘上我們通常解決不好上廁所的問題一般都是在安全的地方停車,男左女右。
4、其實很多人擔心導游會認為游客不消費會強迫消費,我不知道別人,我所知道的在這十年的旅游從業時間里,我沒有遇到過強迫消費(除了香港)。我們做旅游其實底線也是不允許強迫消費一說。
5、有的時候游客把導游看做一個對立面,認為從他身上賺了多少錢,可以直白得說,導游這幾天服務,早出晚歸,吃不好,住不好就是為了賺錢養家糊口,一說自費,游客說:我不去!一說購物,游客說:我不買!一說這個自費好玩,很多人來了都在玩,游客說:花錢我就不愿意!一說這個東西好,可以去買,游客說:你在給我們洗腦,我就不買!總把導游放到一個騙子的角度上看!我覺得還是需要大家理解吧!大家出來工作都是討飯吃!不能說你總賺錢,不能別人賺你的錢吧!而且我認為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道理大部分導游都認可,也確實這么去做的!
6、其實有的時候游客為好,導游也好都可以把自身的位置調整一下,為對方想想,說話方式改變一下,也不需要互相防著大家這么累!畢竟游客是出來旅游,是花錢找開心的,導游能放寬心態,不是所有的團都能賺錢,帶團和做生意是一樣的,有賺有賠,何況能賠什么呢?無非是時間和人工成本唄!廈門導游陳龍斌
7、這么多好了,無論是我在新疆帶內地朋友來新疆旅游還是我帶新疆人去內地、國外旅游,很多我們都成為了朋友,我覺得完全可以把對方當朋友看的!不要比較,不要計較,大家都會很開心的!
8、今天先說這么多,確實說的都是心里話!還是那句話,喜歡點贊,更歡迎打賞!
9、圖上為在普吉島一個當醫生的阿姨幫我處理珊瑚劃傷的傷口!
四、旅行社拖欠導游工資怎么處理
1、法律分析:與公司進行協商;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勞動者可在收到仲裁結果之日起15日內到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4、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五、簡述旅行社導游,司機甩團的預防與處理。廈門一日導游
旅行社導游,司機甩團的預防與處理:
1.導游因為游客不購物等原因甩團,常會導致游客無法正常入住酒店,或者無法返程等,對游客身心造成嚴重侵害。不管是導游自作主張甩團,還是旅行社默許其甩團,都將面臨相應處罰,倒逼旅行社和導游完全履行合同。只有完全履行了合同約定義務,導游人員的使命才算履行完成;廈門到寧德包車
2.游客選擇出游時要選擇正規合法的旅行社,有正規執照,做好旅游攻略,旅游途中不可輕信他人,要有自己的判斷。
1.承擔的損失按旅行社責任險范圍內賠付,未游覽的景點旅行社應退還門票及導服費用,按合同內容賠付一定的違約金,對甩團的導游扣8分,行業內通報批評。
2.法律規定導游甩團可要求旅行社賠償,最高三倍團費。
3.新版合同中還新增加了懲罰性賠償責任。針對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義務,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情形,示范文本約定旅游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關于涉及旅行社導游,司機甩團的旅游法:
《旅游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導游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旅游法》第一百條旅行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造成旅游者滯留等嚴重后果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導游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暫扣導游證3至6個月;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
(一)擅自增加或者減少旅游項目的;(二)擅自變更接待計劃的;(三)擅自中止導游活動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