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
一、導游考試知識點詳解
1、導游考試是一種職業資格考試,不是自學考試,具體如下
2、導游綜合知識為筆試,主要內容包括:1:旅游方針政策與法規及每年的時事政治;2:導游業務(含旅游案例分析);3:全國導游基礎知識和地方導游基礎;4:漢語言文學基礎(四川與湖南的考生須考);5:導游外語(外語類考生須考,國語類考生不用考外語)。
3、導游服務能力為現場考試,即口試,主要內容包括:1:導游講解能力;2:導游規范服務能力;3:導游特殊問題處理及應變能力。外語類考生須用所報考語種的語言進行"導游服務能力"一科考試,并加試口譯(中譯外和外譯中)。
4、報名與考試時間由各省結合自身情況自定。報名一般在每年的六月至九月,考試一般在10月至12月間,考生要向當地旅游局問清楚報名和考試的時間。
5、筆試教材包括:全國導游基礎、導游業務、旅游政策法規與職業道德、地方導游基礎知識。
6、口試教材包括:地方的旅游景點導游詞、導游規范服務、導游應變能力及應急事件處理。
7、🔍多關注當地旅游局的信息
8、考生需要多關注當地旅游局的信息,以便及時了解報名和考試的時間等相關信息。
二、2012導游資格考試必備知識點:出入境常識
外國人、華僑、港澳臺同胞及中國公民白海外入境或返歸,均須在指定口岸向邊防檢查站(由公安、海關、衛生檢疫三方組成)交驗有效證件,填寫入境卡,經邊防檢查站查驗核準加蓋驗訖章后方可入境。
有效證件是指各國政府為其公民頒發的出國證件,其種類很多。不同類型的人員使用的有效證件名稱也不同,在我國如供國際機組人員使用的是“執照”,供國際海員使用的是“海員證”,鄰國邊境居民使用的是“邊民證”,華僑、臺灣同胞使用的是“旅行證”,港澳同胞使用的是“同鄉證”,絕大多數外國游客與中國公民使用的是護照以及前往國在護照中簽注和蓋印的簽證。
與我國入境旅游相關的幾種有效證件:
1.護照。護照是一國主管機關發給本國公民出國或在國外居留的證件,證明其國籍和身份。護照一般分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普通護照3種,有的國家為團體出國人員(旅游團、體育隊、文藝團體)發給團體護照。
(1)外交護照:發給政府高級官員、國會議員、外交和領事官員、負有特殊外交使命的人員、政府代表團成員等。持有外交護照者在外國享受外交禮遇(如豁免權)。
(2)公務護照:發給政府一般官員、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以及因公派往國外執行文化、經濟等任務的人員。
(3)普通護照:發給出國的一般公民、國外僑民等。
在中國,外交、公務護照由外事部門頒發,普通護照由公安部門頒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有效期一般為5年,可延期兩次,每次不超過5年。華僑可在有效期滿前向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外交部授權的駐外機關提出延期申請長汀包車廈門。
2.簽證。簽證是一國主管機關在本國或外國公民所持的護照或旅行證件上簽注、蓋印,表示準其出入本國國境或者過境的手續。
(1)簽證種類。簽證分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普通簽證等,還可分為入境簽證、入出境簽證、出入境簽證和過境簽證。旅游簽證屬于普通簽證,在中國為L字簽證(發給來中國旅游、探親或因其他私人事務入境的人員)。簽證上規定持證者在中國停留的起止日期。
9人以上的旅游團可發給團體簽證。團體簽證一式三份,簽發機關留一份,來華旅游團兩份,一份用于人境,一份供出境用。
(2)簽證有效期。簽證的有效期限不等,獲簽證者必須在有效期內進人中國境內,超過期限簽證不再有效。
(3)申請簽證。希望進入中國境內的外國人須持有效護照必要時提供有關證明,例如,來華旅游者申請簽證須出示中國旅游部門的接待證明)向中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申請辦理簽證。
(4)落地簽證,即口岸簽證。外國人(即與我國有外交關系或官方貿易往來的國家或地區的外國人)、港澳臺同胞,可在海口、三亞、深圳、珠海、廈門和福州等地口岸辦理入境15天的簽證手續,可延期,并可轉往中國內地任何口岸出境;針對常駐的外國人還可簽發多次往返簽證;針對臺灣居民可以辦理一次性有效期達3個月的入境簽證。
國發(1988)24號文件第九條規定:與我國有外交關系或有官方貿易往來的國家和地區的外國人,到海南島洽談商務、從事科技交流、探親、旅游的,凡在海南島停留不超過15天者,可以臨時在海口或三亞口岸辦理入境簽證。如有正當理由需要延長在海南島的停留期或轉往內地,以及原僅申請到海南島轉往內地的,可按有關法律和規定申辦簽證手續。在海南島常住的外國人和在海南島投資參加開發建設的外國人以及他們的隨行眷屬,海南省有關部門可根據其申請,頒發前往海南島的多次入境簽證。港澳臺同胞和華僑,凡持有國務院主管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簽發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證件的,前往海南以及轉往內地或出境無需辦理簽證。前往海南島的臺灣同胞,可以直接在海南省的有關口岸申領“臺灣同胞旅行證明”。
(5)免簽證2002年2月16日,在《海南省對外國旅游團實行免簽說明》中,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印度尼西亞、德國、英國、法國、奧地利、意大利、俄羅斯、瑞士、瑞典、西班牙、荷蘭、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21個國家持有效普通護照的公民,組團到海南旅游不超過15天的,可免辦入境簽證。
旅游團不少于5人,須經國家旅游局批準在海南省注冊的國際旅行社組團接待。
旅游團須持團員名單表集體入出境,旅游團成員免填人出境登記卡。邊防檢查站查驗護照或其他有效證件,核對旅游團名單后在名單上加蓋人境驗訖章,出境時在名單表上加蓋出境驗訖章。
如需要延長在海南停留時間或再到中國其他地方旅游的,由旅行社出具公函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加簽手續。中國籍的香港、澳門居民來內地旅游可憑《港澳同胞回鄉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無需申請簽證。臺灣居民可在口岸申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入境簽證。同時,落地簽證仍有效在辦。
3.港澳同胞回鄉證。港澳同胞回鄉證是港澳同胞來往于香港、澳門與內地之間的證件,由廣東省公安廳簽發,有效期lO年。另有人出境通行證,也由廣東省公安廳簽發,有效期為5年。
為加快口岸驗放速度,方便港澳居民來往內地,公安部將具備機讀碼的卡式《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替代《港澳同胞回鄉證》,該《通行證》1999年1月15日正式啟用。目前,兩證都有效。
4.臺灣同胞旅行證明。臺灣同胞旅行證明是臺灣同胞來祖國大陸探親、旅游的證件,經口岸邊防檢查站查驗并加蓋驗訖章后,即可作為進出祖國大陸和在內地旅行的身份證明。該證由我國公安部委托香港中國旅行社簽發,一次性有效,出境時口岸邊防檢查站收回。
1.出入口岸。外國人、華僑和臺灣同胞可持有效證件在指定的對外開放的口岸出人中國或祖國大陸;香港同胞持證經深圳。澳門同胞經珠海通行。
2.海關通道分為“紅色通道”(亦稱“應稅通道”)和“綠色l通道”(亦稱“免稅通道”)2種。
(1)紅色通道。海外游客進入中國境內,一般須經“紅色通道”,事先要填寫《旅客行李申報單》向海關申報,經海關查驗后放行。申報單上所列的自用物品,海關加上“△”記號的,必須帶出境(例如錄音機、照相機、攝像機等),外國游客不準代他人攜帶物品進出境。
申報單不得涂改,不得遺失,出境時要再交海關辦理手續;
申報單應據實填寫,若申報不實或隱匿不報者,一經查出,海關將依法處理
海外游客來中國旅行,可攜帶旅程中需要的、數量合理的自用物品。例如,年滿16歲以上的旅客可免稅攜帶香煙400支和酒2瓶(每瓶750cc)。
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國家或地區再入境簽證的居民旅客攜進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機、便攜式收錄機、小型攝影機、手提式攝錄機、手提式文字處理機每種一件。超過范圍的需向海關如實申報,并辦理有關手續。經海關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應在回程時復帶出境。
旅客攜帶金、銀及其制品進境應以自用合理數為限,其中超過50克的應填寫申報單證,向海關申報;復帶出境時,海關憑本次進境申報的數量核放。
攜帶或托運出境在中國境內購買的金、銀及其制品(包括鑲嵌飾品、器皿等新工藝品),海關驗憑中國人民銀,行制發的“特種發票”放行。
旅客攜帶外幣、旅行支票、信用證等進境,數量不受限制。居民旅客攜帶1000美元(非居民旅客5000美元)以上或等值孵其他外幣現鈔進境,須向海關如實申報;復帶出境時,海關驗憑本次進境申報的數額核放。
旅客攜帶人民幣出境,限額為6000亓,超出6000元的不準進出境。
●文物(含已故現代書唾家的作品)
旅客攜帶文物進境。如需復帶出境,請向海關詳細報明。
旅客攜運出境的文物,須經中國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鑒定。
攜運文物出境時,必須向海關詳細申報。對在境內商店購買的文物,海關憑中國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所蓋的鑒定標志及文物外銷發貨票查驗放行;對在境內通過其他途徑得到的文物,海關憑中國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所蓋的鑒定標志及開具的許可出口證明查驗放行;未經鑒定的文物,請不要攜帶出境。攜帶文物出境不據實向海關申報的,海關將依法處理。
旅客攜帶中藥材、中成藥出境,前往國外的,總值限人民幣300元;前往港澳地區的,總值限人民幣150元。寄往國外的中藥材、中成藥,總值限人民幣200元;寄往港澳地區的,總值限人民幣100元。
進境旅客出境時攜帶用外匯購買的、數量合理的自用中藥材、中成藥,海關憑有關發票和外匯兌換水單放行。
麝香以及超出以上規定限值的中藥材、中成藥不準出境。
進境旅客出境時攜帶用外匯在我境內購買的旅游紀念品、工藝品。除國家規定應申領出口許可證或應征出口稅的品種外,海關憑有關發貨票和外匯兌換水單放行。
行李物品和郵遞品征稅辦法。為了簡化計稅手續和方便納稅人,中國海關對進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實施了專用稅則、稅率。現行稅率共有5個稅級:免稅、20%、50%、100%、200%。物品進口稅從價計憑,其完稅價格由海關參照國際市場零售價統一審定,并對外公布實施。
1.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
2.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3.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其他物品;
5.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6.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7.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物或其他物品。
1.列人禁止進境范圍的所有物品;
2.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
3.珍貴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4.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某種子和繁殖材料。
從海外回程的中國游客入境時,須向口岸邊防檢查站交驗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證件以及出境時經海關簽章的旅客行李申報單。游客在海外購買了音像制品(如錄音帶、錄像帶、唱片、電影片、VCD光盤等)和印刷品(如書報、刊物、圖畫等)也必須申報和交驗。若藏匿不報,海關將按規定處理。
持有中國主管部門給予外交禮遇簽證護照的外國籍人員及海關給予免驗禮遇的人員,可以選擇“綠色通道”,但需向海關出示本人證件和按規定填寫的申報單據。
不明海關規定或不知如何選擇海關通道的旅客,應選擇“紅色通道”。
海外人士入境,應根據國境檢疫機關的要求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傳染病患者隱瞞不報,按逃避檢疫論處。一經發現,禁止入境;已經入境者,讓其提前出境。
來自傳染病疫區的人員須出示有效的有關疾病的預防接種證書(俗稱“黃皮書”);無證者,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將從他離開感染環境時算起實施6日的留驗。
來自疫區,被傳染病污染或可能成為傳染病傳播媒介的物品,須接受衛生檢疫檢查和必要的衛生處理。
1.被中國政府驅逐出境,未滿不準入境年限的。
2.被認為入境后可能進行恐怖、暴力、*活動的。
3.被認為人境后可能進行走私、販毒、賣*活動的。
4.患有精神病和麻風病、艾滋病、性病、開放性肺結核等傳染病的。
5.不能保障其在中國期間所需費用的。
6.被認為人境后可能進行危害我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動的。
對下列人士,邊防檢查站有權阻止入境:
1.未持有效護照、證件或簽證的。
2.持偽造、涂改或持他人護照、證件的。
4.公安部或者國家安全部通知不準入境的
二、海外旅游者在中國境內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總綱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利利益。在中國境內的外匡1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1.在中國境內,海外旅游者享受合法權益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權利;但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不得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公益事業、破壞公共秩序的活動。違法者必將按情節受中國法律的制裁。
2.在簽證有效期內,海外旅游者可在中國對外開放地區(截止2000年12月18日我國對外開放的縣市已達1422個)內自由旅游,但必須尊重旅游地區的民風習俗。若希望前去不開放地區旅游,須事先向所在市、縣公安局申請旅行證,獲準后方可前往,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闖人非對外開放地區旅行。
海外旅游者申請旅行證須履行下列手續:
至于港澳臺同胞,他們在祖國大陸住店、購買機票、車票和船票,享受與祖國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與祖國大陸居民一樣可以自由去各地參觀、游覽。
外國游客應當在簽證準予停留的期限內從指定口岸出境。外國游客出境,須向口岸邊防檢查站交驗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證件。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廈門包車電話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
3.有其他違反中國法律的行為尚未處理,經有關主管機關認定需要追究的。
下列人士,邊防檢查機關有權限制出境:
2.持偽造、涂改或持他人護照、證件的;
中國游客出境也須向我口岸邊防檢查站交驗有效護照和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簽證(赴香港須提交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通行證)。
中國游客出境前,須事先填好旅客行李申報單,一式二份。帶出旅途自用的手表、相機、收錄機、攝像機等重點管理物品,應將其數量、牌名、規格及新舊程度等詳細填寫清楚,以便回程時海關憑此核對免稅帶進。海關將其中一份已簽章的旅客行李申報單退回游客本人留存,待回程時交入境地海關交驗。
三、2017年導游資格考試基礎知識點:國際組織的旅游者
1、 2017年導游資格考試基礎知識點:國際組織的旅游者
2、 1)臨時國際聯盟統計委員會的定義
3、 1937年,臨時國際聯盟統計委員會(the Committee of Statistics Experts of the Short-lived League of Nations)把“國際旅游者”或“外國旅游者”定義為“離開定居國到其他國家訪問旅行超過24小時的人”。這是最早的有關國際旅游者的半官方定義。
4、委員會特別界定下列人員為旅游者:
5、(1)為消遣、娛樂、家庭或健康等原因而旅行的人;
6、(4)在海上巡游途中停靠某國,即使停留時間不足24小時的人。
7、委員會建議下列人員不是旅游者寄宿在校的學生
8、(4)居住在邊境地區而跨越國境到鄰國工作的人;
9、(5)臨時過境而不停留的人,不管其停留時間多長。
10、不難看出,上述解釋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各國的旅游統計口徑,但它所針對的只是由外國來訪的旅游者。臨時國際聯盟統計委員會對“國際旅游者”這一定義和規定,對旅游者的統計和市場的研究都起過重要作用。
11、 1950年,國際官方旅游組織聯盟(the International Union Office Travel Organization,略為IUOTO)對上述定義做了修改,包括將修學形式旅游的學生視為旅游者,以及界定了一個新的旅游者類型“International Excursionists”(通常譯為“短途國際旅游者”或“當日往返國際旅游者”)。“短途國際旅游者”是在另一個國家訪問不超過24小時的人。另外,IUOTO還定義了過境旅行者,他們是路過一個國家但不作法律意義上的停留的人,不管其在該國逗留多久。
12、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現代旅游業的迅速發展,統一世界各國旅游統計口徑的問題開始真正得到有關的國際組織和世界各國的重視。在國際官方旅游組織聯盟(今世界旅游組織WTO前身)的積極推動下,1963年,聯合國在羅馬舉行的國際旅行與旅游會議(又稱羅馬會議),又對上述定義作了修改和補充。出于統計工作的需要,會議提出采用“游客”(visitors)這一總體概念,然后按逗留時間超過24小時的旅游者(tourists)與逗留時間不足24小時的游客(visitors)加以區別。這種劃分對應于IUOTO在1950年所做的旅游者和短途旅游者的劃分方法,只是用詞有所不同罷了。并繼續承認臨時國際聯盟統計委員會規定的不屬于旅游者的5種人。具體定義如下:游客是指除為獲得有報酬職業以外,居于任何原因到一個不是自己常住國家去訪問的人。這一概念有三個重要特征:第一,清楚地區別了游客與到某國永久定居或就業的人,在對過夜旅游者進行解釋時,具體規定了消閑和公商事務兩種目的。第二,確定了對游客的分類不是以游客的國籍,而是以其訪問的居住國而定。第三,根據停留時間是否超過24小時,將游客劃分為旅游者和游覽者。1991年聯合國統計委員會專家小組建議將游覽者改為“一日游游客”。
13、 1967年,聯合國統計委員會專家小組采納了1963年羅馬會議對游客下的定義。1968年,該委員會與國際官方旅游組織聯盟(世界旅游組織前身)都通過了這個定義。1970年,歐洲經濟與發展組織旅游委員會也采納了這個定義。1976年,聯合國統計委員會第19次會議又通過了關于國際旅游者暫時性準則方案,對國際旅游者作了更為明確的規定,認為國際旅游者可分為:一是從外國到某特定國訪問的人(來自外國旅游者);二是從某特定國去國外訪問的人(出國旅游者)。1981年,世界旅游組織(WTO)將該定義納入當年出版的《國際和國內旅游信息收集和反映技術手冊》中,向世界各國推廣。
14、 1991年,世界旅游組織在加拿大舉行的“國際旅游統計大會”上,對國際游客、國際旅游者的基本概念進行了再次修訂,并以《國際旅游統計大會建議書》向聯合國推薦,經聯合國統計委員會1995年通過后在全球推廣使用。目前,世界大多數國家都接受1995年世界旅游組織和聯合國統計委員會的定義,從而初步實現了有關國際游客、國際過夜游客和國際一日游游客的較統一的規范性定義。具體內容是:
15、國際游客(international visitors)不包括下列人等:為移民或就業而進入目的地國家的人;以外交官或軍事人員身份訪問該國的人;上述人員的隨從;避難者、流民以及邊境工作人員;逗留時間超過1年的人。但下列人員是或可以是國際游客:出于休閑、醫療、宗教、探親、體育運動、會議、學習或過境的目的而訪問他國的人;中途停留在他國的外國輪船或飛機的乘務人員;逗留時間不到一年的外國商業或企業人員,包括安裝機器設備的技術人員;國際團體雇傭的任職不到一年或回國作短暫停留的僑民。
16、國際游客又分為國際過夜旅游者和國際不過夜旅游者和(international tourists and international excursionists)兩類,前者指在目的地國家的接待設施中度過至少一夜的國際游客,后者指利用目的地國家的接待設施少于一夜的國際游客,包括那些居留在巡游船上只上岸游覽的乘客。不過夜旅游者中不包括那些雖然落腳于他國但卻未在法律意義上進入該國的過境旅客(如乘飛機在某國中轉的乘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