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青島旅游A

青島市旅游業情況?青島市旅游業情況分析

青島旅游A 2024-03-18 5
青島市旅游業情況?青島市旅游業情況分析摘要: 本文目錄青島海灣大橋介紹青島市旅游管理條例青島市旅游條例一、青島海灣大橋介紹青島海灣大橋又稱膠州灣跨海大橋,是我國自行設計、施工、建造的特大跨海大橋。它是國家高速公路網G22青蘭高...

本文目錄

  1. 青島海灣大橋介紹
  2. 青島市旅游管理條例
  3. 青島市旅游條例

一、青島海灣大橋介紹

青島海灣大橋又稱膠州灣跨海大橋,是我國自行設計、施工、建造的特大跨海大橋。它是國家高速公路網G22青蘭高速公路的起點段,是山東省“五縱四橫一環”公路網上框架的組成部分,是青島市規劃的膠州灣東西兩岸跨海通道“一路、一橋、一隧”中的“一橋”。大橋起自青島主城區海爾路,經紅島到黃島,大橋全長36.48公里,投資額近100億,歷時4年完工。大橋于2011年6月30日全線通車。

青島海灣大橋,東起青島主城區黑龍江路楊家群入口處,跨越膠州灣海域,西至黃島紅石崖,(一期工程)路線全長新建里程28.047公里(二期工程12公里)。其中海上段長度25.171公里,青島側接線 749米、黃島側接線 827米、紅島連接線長 1.3公里。工程概算投資 90.4億元。整個海灣大橋工程包括滄口、紅島和大沽河航道橋、海上非通航孔橋和路上引橋、黃島兩岸接線工程和紅島連接線工程,李村河互通、紅島互通以及青島、紅島和黃島三個主線收費站及管理設施。

2010年12月22日青島海灣大橋主橋貫通,2011年6月30號下午14點正式通車。

青島海灣大橋項目計劃總投資為90.82億,項目實施采用特許經營方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項目自有資金31億元,資本金比例35%,全部由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獨家出資。

青島海灣大橋項目由山東高速投資經營,與膠州灣高速捆綁經營。該項目是中國目前國有獨資單一企業投資最大規模的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是中國北方冰凍海區域首座特大型橋梁集群工程,加上引橋和連接線,總體規模為世界第一大橋。

青島海灣大橋項目經營期25年,經營期滿項目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將全部轉移給青島市政府。項目經營期內,預計海灣大橋的汽車交通量:2010年為30849輛/日、2015年為45136輛/日、2020年為58888輛/日、2029年為77795輛/日。投資回收期15年(自特許經營年算起)。

1993年,青島市政府首次組織海上通道方案專家論證會,形成“南隧北橋、先橋后隧”的結論。

2003年9月30日,市委常委擴大會議聽取了市交通委關于青黃高架路有關情況的匯報,并同意按規劃路線方案啟動國家重點公路青島-紅石崖輔線青黃高架路-青島海灣大橋(北橋位)項目;

2004年2月27日至29日,山東省發改委在青主持召開了“國家重點公路青島-紅石崖輔線青黃高架路段預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會。

2004年10月26日,根據國家要求,青島市正式將青島海灣大橋(北橋位)項目上報國家發改委申請核準。

2005年3月3日,青島海灣大橋(北橋位)項目順利通過國家發改委主任辦公會討論。

2005年3月7日,國家發改委以發改投資[2005]327號批文核準。

2006年12月26日,項目正式開工建設。

2007年2月21日,成功澆筑第一根鉆孔灌注樁。

2009年10月3日,青島海灣大橋第一高塔——大沽河航道橋主塔順利封頂。

2009年11月27日,青島市規劃局對海灣大橋市區接線工程的規劃方案進行社會公示。

2009年11月底,青島海灣大橋累計完成鉆孔灌注樁5110根,承臺1103個,墩身1691個,預制箱梁431片,現澆箱梁311孔,安裝箱梁376片。

2009年12月10日,海灣大橋紅島海上互通立交橋主體建設完工。此時,海灣大橋的上部結構已經完成了67%,下部結構完成了98%。

2009年12月27日,青島海灣大橋膠州連接線工程啟動儀式在膠州灣產業新區舉行。

2010年3月13日,大沽河航道橋青島側鋼箱梁全部安裝完成。

2011年6月28日,山東高速膠州灣大橋通過了相關部門的交工驗收。

2011年6月30日上午10點,青島膠州灣跨海大橋正式通車。

2013年8月23日,公交集團巴士公司開通行經膠州灣大橋的“高新快線”直達公交,自河馬石到高新區,只設37個坐席而無站席。

海灣大橋建成后將給省內濟南青島兩大城市間的交通帶來更為密切便捷的聯系。以前,車輛沿濟青高速南線至黃島后須繞行膠州灣高速才能到達青島。由于濟青南線的北端起點與建設中的海灣大橋相連,大橋建成后車輛沿濟青南線、海灣大橋就可一路直通青島。大橋還將進一步促進青島與半島城市群城市間的交通聯系,對發揮青島在山東省經濟發展的龍頭地位,進一步加快山東半島城市群建設,促進膠東半島旅游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對青島來說,海灣大橋還是該市“環灣保護、擁灣發展”戰略中的一個重要交通樞紐。大橋建成后,大大緩解青島膠州灣高速公路的交通壓力,進一步完善青島市東西跨海交通聯系,擴大青島市城市骨架,縮小青島、紅島、黃島的時空距離,加強主城區與兩翼副城區的聯系,塑造擁抱膠州灣的大青島城市框架,為青島城市的深度發展拓展出嶄新的空間。

環膠州灣高速公路長約70公里,而大橋項目的建設將青、紅、黃三島便捷地聯系在一起,使青島至黃島陸路距離縮短近30公里。如果以每小時80公里的時速計算,走大橋將比走高速路節省20分鐘!大橋雙向6車道,設計行駛時速為80公里。

對于市民關注的大橋抗風、抗霧性能設計,有關專家表示,抗風性能優良,是按抵抗百年不遇的大風而進行設計的;而海霧干擾則無法避免,要和高速公路“看齊”,霧大時還是要實行全線封閉。另據氣象統計資料推算,大橋每年禁止通行的時間折合為20-30天左右,遇大風、暴雨、濃霧等限制通行時間約在80天左右。

青島和黃島之間,膠州灣海底隧道和膠州灣跨海大橋建成通車之前一直靠輪渡和環膠州灣高速公路相連。輪渡受運輸能力、氣候條件制約較大,每天僅能有千余輛客貨車通行;而環膠州灣高速公路設計標準為2.5萬標準車/日,但通車以來交通量逐年猛增,目前標準路段交通量最高峰已達46萬輛!項目建設將青、紅、黃三島便捷地聯系在一起,除使青島至黃島陸路距離縮短30公里,緩解交通壓力外;同時在紅島建設的橋體部分,還可兼顧紅島的交通。

大橋在老城區李村河口沿東西方向,以城市快速干道的形式連接了兩條主通道:重慶路和308國道,將城市由內向外的交通流量直接引入快速通道,減少了城區內各方向膠州灣高速公路幾個出入口匯集和疏散的交通流量,有效地降低了老城區對外交往部分的交通擁堵,改善了城區交通狀況。

青島海灣大橋建成后,能夠有效地增加前灣港、黃島油港和薛家島港的業務量,使青島老港、油港、前灣港連為一個整體,加強三港間的協作,更好地發揮港口的整體效益,尤其是解決了青島港陸路集疏運能力的問題,更好地發揮港口整體效益。

產業布局情況看,以老市區為中心的東海岸地區空間范圍狹小,城市空間向東部已幾乎沒有拓展的余地。伴隨港口西移的經濟中心西移已勢在必行。青島海灣大橋的建設將“青—紅—黃”三島有機地聯系在一起,極大促進了我市“三點布局、一線展開、組團發展”城市發展戰略的實施。

青島市旅游業情況?青島市旅游業情況分析

在瑯琊臺風景區的網站里,早已把“海灣大橋建成后,”30分鐘到市區”的招牌掛了起來。據了解,周邊像瑯琊臺這樣等著海灣大橋帶來“實惠”的風景區不在少數。項目的建成,既有利于釋放東部旅游及第三產業的發展空間,也能將老城區連片的海濱度假區和黃島區的薛家島省級旅游度假區連為一體,大大推進青島市旅游業的發展,形成一個青島旅游的“包圍圈”。

在“青青島”網上社區,網友們對青島海灣大橋一直熱議不減。其中一位資深網友留言,“黃島開發區和青島城區被膠州灣分隔,可謂‘青黃不接’,因此建設跨海大橋,成為青島多年來一直揮之不去的情結。天塹變通途,已經時不我待。”

出口貨物報關地在對岸的黃島,而多數貿易公司都在青島市區。企業在通關時完稅,則只能讓報關行代理繳納。顯然已經給他們的業務操作及資金融通帶來不便。一名私營企業主表示,“盼大橋,已經要望眼欲穿了。”

更多關于建筑行業獨家信息,敬請實時關注建筑網微信號。

更多關于標書代寫制作,提升中標率,點擊底部客服免費咨詢青島郵輪旅游

二、青島市旅游管理條例

1、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旅游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旅游資源,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游業發展,根據本市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旅游業,是指利用旅游資源和設施,專門或主要從事招徠、接待旅游者,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覽、住宿、餐飲、購物、文娛等服務的行業。第三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旅游資源開發建設、從事旅游經營服務和進行旅游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條例。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旅游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加強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扶植和支持旅游業的發展,發揮旅游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第五條發展旅游業實行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的方針,發揮本市旅游資源優勢,突出地方特色,創建良好的旅游環境和市場秩序,樹立文明、健康的旅游風尚。第六條青島市旅游局是市人民政府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旅游業的統籌規劃、宏觀調控、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2、(一)貫徹執行旅游等有關法律、法規;青島旅游一日游

3、(二)編制旅游業的長期、中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4、(三)負責旅游資源的普查,編制旅游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旅游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

5、(四)參與旅游景區的控制性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論證工作;

6、(五)組織指導旅游宣傳促銷工作,開拓國際國內旅游市場,歸口管理出境旅游事務;

7、(六)按規定審查、審批旅行社和旅游定點單位,管理導游人員,組織指導旅游飯店星級評定;

8、(七)指導旅游業人才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從業人員技術業務等級評定工作;

9、(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旅游安全工作;

10、(十)市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11、各縣級市(區)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其轄區內旅游管理工作。

12、各有關部門應當按各自的職責協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旅游管理工作。第七條鼓勵和支持國內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依法從事旅游資源開發建設和旅游經營活動。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支持旅游教育事業發展,培養旅游專業人才,提高旅游從業人員的素質和服務技能。第二章旅游資源保護與開發建設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旅游資源。

13、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旅游資源的義務,有對破壞旅游資源行為進行制止、檢舉、控告的權利。第十條各級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旅游資源的普查、評定和規劃工作。旅游景區管理機構負責編制景區內的旅游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第十一條旅游景區及旅游建設項目的開發建設,應當符合旅游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統籌安排,合理布局,協調發展。第十二條開發建設(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旅游景區,應當經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對其旅游價值、環境質量等進行評價并出具評價意見。第十三條星級旅游飯店建設項目和重點旅游建設項目,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經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參與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第十四條旅游景區和重點旅游建設項目的建設,建設單位在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取得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第十五條在旅游景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旅游建設項目,應當嚴格按照控制性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進行;項目完工后,應當經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參與驗收并簽署意見。第十六條旅游景區內應當按照規劃配套建設旅游基礎設施、商業服務網點和安全、衛生設施。其建設,應當與旅游景區的總體建設相適應,建筑風格與周圍環境相協調。第十七條開發旅游建設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實行與環境保護協調同步的方針,其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的處理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十八條禁止在旅游景區建設污染環境、破壞景觀和生態的項目;禁止在旅游景區從事污染環境、破壞景觀和生態的生產經營活動。第十九條旅游景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劃批準的范圍,在旅游景區設置界線標志。第二十條旅游景區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旅游景區管理制度,加強對旅游景區的管理,維護正常旅游秩序,保持旅游設施完好和清潔衛生,完善服務設施。

三、青島市旅游條例

1、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開發、利用和保護旅游資源,維護旅游市場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游業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旅游業的發展遵循政府引導、統一規劃、市場運作、城鄉統籌的原則,充分利用自然、人文、經濟、社會資源,突出海洋旅游和休閑度假旅游特色。第三條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旅游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增加對旅游業的資金投入,加強旅游宣傳推介、旅游人才培訓、旅游公共服務和旅游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

2、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旅游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旅游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第四條市、區(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游業的有關管理、指導和監督工作。

3、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旅游業的相關工作。第五條旅游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協會會員的合法權益。

4、旅游行業協會可以根據協會章程和會員需求,組織市場拓展、參與旅游促銷、發布市場信息、推介旅游產品、進行行業培訓和交流,可以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促進旅游業發展的建議。第二章旅游規劃第六條市、區(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旅游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5、區(市)旅游發展規劃應當符合市旅游發展規劃的要求,并在編制時征求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第七條旅游發展規劃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海洋功能區劃的要求,并與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等專業規劃相銜接。旅游發展規劃的相關內容應當納入城鄉規劃。

6、編制其他規劃涉及旅游業的,應當統籌考慮旅游功能,兼顧旅游業的發展。第八條編制旅游發展規劃應當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區域合作、資源整合和城鄉統籌發展,防止旅游資源的浪費、無序開發和旅游項目的重復建設。第九條旅游發展規劃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7、(一)旅游主題形象、旅游業發展目標及發展戰略;

8、(二)旅游業發展的各要素結構、空間布局及供給要素的比例關系,發展保障措施;

9、(三)旅游產品開發的方向、特色與主要內容,重點旅游項目及開發建設的空間、時序;

10、(四)旅游資源開發和相關生態環境保護的目標、措施、實施步驟及標準;

11、(五)旅游市場培育的主要措施;

12、(六)旅游業發展的相關政策、規范及標準。第十條市、區(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旅游業的行業特點、發展需要、產業要素和特色,編制旅游專項規劃。

13、旅游專項規劃應當符合旅游發展規劃的要求。第十一條開發旅游資源和建設旅游景區、旅游飯店、大型游樂場所等旅游建設項目,應當符合旅游發展規劃和旅游專項規劃。第三章旅游促進與保障第十二條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與周邊行政區域開展旅游協作,促進旅游資源共享。第十三條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建立旅游宣傳、促銷網絡,開展本市旅游形象宣傳、旅游產品推介活動,開拓國內外旅游客源市場青島旅游價格

14、區(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圍繞本市整體旅游形象,結合當地旅游特色,確定當地旅游形象并對外推介。第十四條鼓勵本市以外的企業來本市開展旅游經營活動。

15、鼓勵、支持旅游企業組建跨區域、跨行業的旅游企業集團和經營合作網絡。第十五條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發展與改革、建設等有關部門,根據旅游發展規劃,確定重大旅游建設項目。

16、重大旅游建設項目在選址或者確定規劃條件時,規劃部門應當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第十六條旅游、口岸、交通等部門應當采取措施,促進包機、專列和郵輪旅游的開展。第十七條規劃和建設公共交通網絡,應當兼顧旅游業發展的需要,發展旅游觀光公共交通。

17、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旅游客運需要,依法審批不同運力額度的旅游客運車輛、船舶,開通旅游觀光專線、郊區旅游專線和海上旅游航線。第十八條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交通、市政等部門,在公路、城市道路上設置主要旅游景區中外文標示牌。第十九條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統一的旅游呼叫電話,并建立旅游信息公共服務系統,實現本市旅游信息互通。

18、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在機場、車站、客運碼頭、旅游集散點、主要旅游景區等場所設置旅游咨詢站(點)和電子查詢設施,為旅游者提供服務。

文章版權及轉載聲明

作者:青島旅游A本文地址:http://www.lcsj68.cn/post/26085.html發布于 2024-03-18
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青島旅游網

閱讀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