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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島防疫最新政策
1、(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系統農業信息的收集、整理、匯報和農情簡報的編、印、發;負責新聞宣傳和調查研究;指導全縣農業系統檔案體系建設;發布農業預測信息,指導農業系統信息網絡建設。(二)人事股。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計劃;負責本系統黨務工作;做好離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務;負責共青團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三)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改革股)。負責農業和涉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承辦本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聽證工作。統籌協調本系統“放管服”改革;負責進駐政務窗口項目的受理、綜合協調督促辦理、結果回復。(四)財務股。編制部門預算并組織執行;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政府采購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審核,負責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直補資金發放;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村基礎設施和產業開發;負責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來信來訪接待回復;負責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技能和實用技術培訓,實施農村移民精準扶貧。(五)發展規劃股。貫徹國家鄉村振興戰略有關政策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提出農業農村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規劃、項目規劃和計劃并監督實施。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六)科技教育股。負責農業科研、農業新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引進和農業科研、技術推廣成果的驗收和申報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推廣和科技教育有關項目的實施;指導全縣農業技術推廣和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和職業農民培育;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管理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技推廣體系建設。(七)鄉村產業發展股(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與改革股)。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擬定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貫徹執行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栽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八)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負責美麗鄉村建設、農村生活垃圾及農村廁所治理;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協調全縣新農村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新農村建設規劃;抓好新農村建設示范工作,總結推廣新農村建設典型經驗;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市場與信息化股)。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認證監督管理工作。(十)農業資源保護與利用股。負責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與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十一)種植業管理股(農藥管理股)。擬定種植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安全、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縣內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十二)畜牧獸醫與漁業漁政管理股。擬定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縣內動物防疫檢疫。承擔獸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血吸蟲病防治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擬定漁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漁港。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十三)種業管理股。擬定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青島旅游業。組織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十四)農業機械化管理股。擬定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農機作業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應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十五)農田建設股。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建有關工作。
2、《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能及內設機構、所屬事業單位職能》(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青島市有關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二、青島最新的防疫政策
需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健康碼青島嶗山旅游。青島機場指的是青島膠東國際機場,位于山東省青島市膠州市膠東街道前店口村,是4F級國際航空樞紐,據青島機場出入管理規定得知,游客需要持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健康碼才可以出入青島機場。青島機場航站樓面積54萬平方米,設97座登機廊橋;民航站坪共設173個機位。
可以進青島。外省人員進入青島需按照青島防疫政策來,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所有省外入魯返魯人員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沒有陰性證明的應在抵達后24小時內進行1次核酸檢測。嚴格限制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人員入返,對從有高風險地區的縣(市、區)流出人員進行7天集中隔離和7天居家健康監測,在集中隔離期間第1、4、7天和居家健康監測第7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
所有省外入(返)青人員,須提前3天向居住地(住宿賓館)所屬社區主動報備,并攜帶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達后第1天和第3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重點關注上海、吉林、河北、福建、安徽、江蘇、遼寧等近期疫情發展較快的省市及有中高風險地區的地市。
二、風險地區人員,嚴格遵守管控要求
嚴格限制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人員入(返)青,對從有高風險地區的縣(市、區)流出人員進行7天集中隔離和7天居家健康監測;中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人員非必要不入(返)青,確需入(返)青的人員,抵達后進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對尚未公布中高風險地區但發生聚集性疫情或存在社區傳播風險的,參照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執行。
三、青島的最新防疫政策
1、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復雜。為有效做好我市“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工作,更好保障廣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2、一、提倡近期非必要不離青。盡量避免或減少跨市出行,非必要不出市;確需離青的,應密切關注目的地和途經地疫情情況,不前往中高風險區及所在縣(市、區),出行途中全程做好個人防護。
3、二、嚴格限制舉辦各類聚集性活動。堅持“非必要、不舉辦”的原則,能不辦的就不辦,能延期舉辦的就延期舉辦,能線上舉辦的就線上舉辦。從即日起,全市暫緩舉辦100人以上的會議、會展、論壇、培訓、文藝演出、體育賽事、展銷會、各類民俗活動、群眾性公益活動、商業促銷等線下聚集性活動。確需舉辦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線下聚集性活動,須嚴格遵循“誰舉辦、誰負責”和“一會一案”原則,由區(市)指揮部嚴格履行報批程序,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4、三、減少人員聚集。“喜事緩辦、喪事簡辦、宴會不辦”,取消或延期舉行喬遷、開業、店慶、滿月、壽誕等喜慶活動,辦理喪事要簡化治喪儀式,控制治喪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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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四、所有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和經營性服務場所、人員出入較多的場所,以及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地鐵、班線客車等公共交通工具,須嚴格落實“場所碼”掃碼查驗,做到經營必貼、凡進必掃、逢進必驗、不漏一人。廣大市民要主動配合掃碼查驗,對不履行查驗責任的單位和拒不配合查驗工作的個人,將依法追究責任。
6、五、省外入青返青人員(含經省內其他城市中轉來青人員)、省內7天內發生本土疫情的地市入青返青人員,須提前3天主動向目的地社區(村)、單位、入住的賓館酒店等進行報備,對故意隱瞞、謊報或不及時報備個人行程和健康狀況,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人員,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