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桂林旅游B

桂林旅游被導游強迫購貨(廣西桂林導游強制游客消費處理結果)

桂林旅游B 2024-05-20 4
桂林旅游被導游強迫購貨(廣西桂林導游強制游客消費處理結果)摘要: 本文目錄如何看待旅游時的強制購物行為旅游購物“30天無理由退貨”看上去很美導游強迫購物怎么處理一、如何看待旅游時的強制購物行為...

本文目錄

  1. 如何看待旅游時的強制購物行為
  2. 旅游購物“30天無理由退貨”看上去很美
  3. 導游強迫購物怎么處理

一、如何看待旅游時的強制購物行為

1、我遇到過旅游購物團,但是沒有遇到強制購物的團,最后的處理結果還算可以。

2、最近一則新聞講的是游客小敏和朋友報名參加一6天5晚的云南旅行團,倆人團費僅1580元,導游稱為每名游客配挑貨服務員,以掌握游客家庭住址要挾購物,將游客劃分為三個消費等級:工薪階層消費3000-8000,白領階層消費8000-20000,精品消費20000-100000。

3、好家伙,這導游鐵定是違法了,還敢拿公民個人資料威脅,這不是罪加一等嗎?

4、這讓我想起了我們家幾次參加帶有購物性質的旅游團發生的事情,記得那是2008年前后,母親帶著我和表哥、表妹一起去桂林游玩,我們三個孩子還在初中升高中的假期之中,當時報的是旅行團。

5、不得不說桂林的山水還是非常美麗的,在幾天的旅游行程中,最讓我記憶深刻的就是坐船游漓江,這個行程是真的比較慢,其他的景點,只要是在陸地上的都特別趕,已經過了很多年了,也記不清具體的行程了,只記得被導游拉著去了3-4次購物,最后走的那天還帶我們去買了土特產。

6、這其中有玉石店、保健品店,也有各種我們想得到的購物店,因為我們旅游沒有遇到過購物團,所以也沒有太多準備,那時候全家都沒有信用卡,現金每個人也只帶了幾百塊應急,我記得也只在玉石店買了一串琉璃。

7、這次旅游的體驗感確實比較差,不過導游卻沒有強迫我們購物,他只是把我們帶到購物的地方,然后各種好話勸大家買東西,后來有幾個購物點因為我們身上沒多少錢了,導游就索性讓我們坐在車上等他們購物結束了,感覺這個導游人還好!

8、后來母親在2016年去香港玩了一次,也有購物環節,體驗感也還不錯,導游沒有強迫大家買東西,只是有的沒的會提醒大家買東西,后來母親買了兩塊表回來,還買了玉手鐲和一臺攝像機,總得來說還好吧!

9、雖然我沒有遇到過強制購物的旅游團,也看到過一些和小敏類似經歷的新聞,有一次看到一個顧客投訴旅游團的新聞就是因為旅游團強制要求他們去購物,買東西,如果有不買東西的人,導游就會冷嘲熱諷的說他們,門口還有人把守,不買不讓離開,他們旅游回家之后就像當地的相關部門舉報了。

10、第三十五條第一款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第九十八條旅行社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千元以上二萬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

11、所以當你在旅游的時候遇到了強制購物或者脅迫的行為,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即使是旅游過程中無法及時舉報,也可以選擇旅游結束之后再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維護自己的權利!

二、旅游購物“30天無理由退貨”看上去很美

1、從去年開始,全國一些省市的旅游主管部門相繼推出“30天無理由退貨”的措施,其中也包括以往的“進店購物重災區”——云南。出游途中買了假貨或

2、質次價高的商品可以無理由退貨,這確實是從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游客的權益。不過近期在人民網315旅游投訴平臺上,記者發現仍有不少游客投訴反映退貨難的問

3、題。無人管、互相推諉、找各種理由不能全退、收取高額手續費等亂象讓“30天無理由退貨”這項措施仿佛只是看上去很美。

4、“不給你退就是不給退,隨便投訴,哪個老板沒有點關系?”游客魏小姐今年在騰沖買了幾件玉器,事后發現質價不符,希望退款,沒想到卻換來了商家

5、如此蠻橫囂張的答復。魏小姐告訴記者,她是在騰沖百寶街經貿有限公司經導游誘導購買了2件翡翠手鐲,2件玉佛,共計17000余元,回家找人鑒定后發現翡

6、翠質價嚴重不符,于是聯系商家要求30天無理由退貨。商家首先提出調換,被魏小姐拒絕后說要和領導匯報讓等待,然后又經過多日后竟然直接告訴魏小姐,由于

7、金額太大,就不給退了,而且不怕投訴。魏小姐表示,真的沒有想到會受到這種不公平的待遇,于是又給云南省旅游退貨監理中心打電話投訴,但仍然沒有結果。

8、“最后我是向12315投訴后,商家才同意退其中3件,共計12000元,等于還有5000余元最終也沒有退成。”

9、在人民網315旅游投訴平臺上類似魏小姐的這種遭遇并不在少數,涂先生表示,今年4月在昆明的一個翡翠博物館里,導游說是政府指定的正規購物

10、點,該商場也有提示顯示消費者可30天無理由退貨,于是便購買了一個36800元的掛墜,事后發現根本不值這個價錢遂申請退貨,對方卻告知超過1萬元的商

11、品不接受郵寄退貨,只能現場退貨。“我是外省的游客,這是故意刁難消費者啊。”涂先生無奈地告訴記者。

12、郝先生今年在云南旅游時,被導游帶到了一個名為大理喜藝珠寶的地方購物。“導游一路上說是政府拿的扶貧資金補貼發展旅游,促進旅游消費,且所有

13、商品都屬于加工廠,價格絕對物超所值等,最重要的是有政府擔保30天無理由退貨。我們到店內也確實看到了官方提示,內容是: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提示,云

14、南旅游購物三十天無理由退貨,云南省旅游購物退貨監理中心服務電話4000060822。”看到這些后,郝先生買了兩件翡翠掛件,共計16226元。次

15、日,郝先生發現商品嚴重與價格不符,并與喜藝珠寶的售后聯系辦理退貨事宜,沒想到對方的回復是:堅決不退,買了就不退。于是郝先生又撥打云南省旅游購物退

16、貨監理中心4000060822電話求助。“最后喜藝珠寶的工作人員表示退貨可以,但必須交5%的手續費,否則不給辦理。可我是第二天就要求退貨,這是擺

17、明敲詐搶劫!”郝先生認為收取退貨手續費這種行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18、“退款需收手續費”涉虛假宣傳及欺詐

19、根據游客的這些投訴,記者撥通了云南省旅游購物退貨監理中心的4000060822服務電話,并向客服人員表示不久前在大理喜藝珠寶買了4件玉

20、器,現在希望退貨。退貨監理中心的客服人員先是詢問了具體的購買日期、品類、售價、店名,然后表示48小時之內商家會跟記者聯系,但具體的退款事宜要記者

21、自己和商家去溝通。隨后記者向客服人員詢問“退貨是否能全額退款”。客服人員表示,商品售出再收回肯定會影響到商家的再次售賣,因此會收取一定的“綜合管

22、理費”,“一般是2%-5%,可以自己去和商家協商,退貨監理中心一般不去干涉。”

23、大約過了4個小時左右,記者接到了大理喜藝珠寶工作人員的電話,該工作人員先是詢問了商品價格然后要求記者提供購買的單據,并表示需要和公司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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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導去溝通。當記者詢問是否4件玉器都可以全額退款時,該工作人員并未做正面明確答復,而是一再質問記者,“你為什么要全退?難道每件玉器你都不喜歡嗎?你

25、買的時候難道就不想要就準備退款嗎?”此時,記者提出相關規定不是可以“30天無理由退貨”嗎。該工作人員卻稱,那也需要看跟公司領導的溝通情況,并明確

26、表示,即使退款也需要收取2%的手續費。

27、對此,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學會會長邱寶昌表示,“無理由退貨”本身就意味著消費者不需要任何理由即可辦理退貨,商家設定任何附加條件,比如桂林外語導游

28、收手續費、不全額退等,都是不合理的,如果存在這種現象一方面是屬于虛假宣傳,另一方面已經屬于涉嫌欺詐的違約行為,消費者可以進行合理維權。

29、記者了解到,雖然目前新修訂的《旅行社條例》中有關于強迫購物之后30天內游客可以讓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的規定,但相關細節并不明確,且限定在

30、了“強迫購物”的前提下。而業內人士表示,現在全國很多地方的旅游都是“強迫購物”變成了“誘導購物”,導游并不直接強迫游客購買,而是聯合商家一起用各

31、種手段誘騙游客上當購買,這其實也鉆了相關法律法規的空子。

32、鑒于此種情況,從去年底到今年,國內一些省市開始相繼成立旅游購物退貨監理中心,并開始推行“旅游購物30天內無理由退貨”,希望能以行政手段

33、改善“退貨難”的現狀。其中,去年底,備受關注的云南省旅游購物退貨監理中心正式成立;此后,西安市臨潼區、黃山市經開區、桂林市等也通過與商戶簽訂自律

34、公約、設立旅游購物退貨監理中心等形式相繼開始推行“30天無理由退貨”服務。

35、西安市臨潼區旅游購物退貨監理中心主任張武表示,從3月成立至今,臨潼區已經受理了80多位游客的退貨訴求,涉及金額超過18萬。“這期間有些商家不理解,覺得這樣退下去日后不好經營,但其實只有讓游客能放心去買了才能吸引更多人前來游覽購物。”

36、云南省旅游商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李瑜敏表示,云南省旅游購物退貨監理中心一方面是希望能快速、有效辦理購物退貨投訴,也希望能以此抑制“高物價、

37、高回扣”的經營行為。不過李瑜敏坦言,目前監理中心只是起到協調作用,退貨訴求都是各州市自己處理,全部分散了,很多都是購物店自己去跟游客溝通,所以一

38、些購物店可能在退貨過程中存在推諉的現象。

39、事后監督是不可靠的,要事前就做好相關規定。

三、導游強迫購物怎么處理

1、我遇到過旅游購物團,但是沒有遇到強制購物的團,最后的處理結果還算可以。

2、最近一則新聞講的是游客小敏和朋友報名參加一6天5晚的云南旅行團,倆人團費僅1580元,導游稱為每名游客配挑貨服務員,以掌握游客家庭住址要挾購物,將游客劃分為三個消費等級:工薪階層消費3000-8000,白領階層消費8000-20000,精品消費20000-100000。

3、好家伙,這導游鐵定是違法了,還敢拿公民個人資料威脅,這不是罪加一等嗎?

4、這讓我想起了我們家幾次參加帶有購物性質的旅游團發生的事情,記得那是2008年前后,母親帶著我和表哥、表妹一起去桂林游玩,我們三個孩子還在初中升高中的假期之中,當時報的是旅行團。

5、不得不說桂林的山水還是非常美麗的,在幾天的旅游行程中,最讓我記憶深刻的就是坐船游漓江,這個行程是真的比較慢,其他的景點,只要是在陸地上的都特別趕,已經過了很多年了,也記不清具體的行程了,只記得被導游拉著去了3-4次購物,最后走的那天還帶我們去買了土特產。

6、這其中有玉石店、保健品店,也有各種我們想得到的購物店,因為我們旅游沒有遇到過購物團,所以也沒有太多準備,那時候全家都沒有信用卡,現金每個人也只帶了幾百塊應急,我記得也只在玉石店買了一串琉璃。

7、這次旅游的體驗感確實比較差,不過導游卻沒有強迫我們購物,他只是把我們帶到購物的地方,然后各種好話勸大家買東西,后來有幾個購物點因為我們身上沒多少錢了,導游就索性讓我們坐在車上等他們購物結束了,感覺這個導游人還好!

8、后來母親在2016年去香港玩了一次,也有購物環節,體驗感也還不錯,導游沒有強迫大家買東西,只是有的沒的會提醒大家買東西,后來母親買了兩塊表回來,還買了玉手鐲和一臺攝像機,總得來說還好吧!

9、雖然我沒有遇到過強制購物的旅游團,也看到過一些和小敏類似經歷的新聞,有一次看到一個顧客投訴旅游團的新聞就是因為旅游團強制要求他們去購物,買東西,如果有不買東西的人,導游就會冷嘲熱諷的說他們,門口還有人把守,不買不讓離開,他們旅游回家之后就像當地的相關部門舉報了。

10、第三十五條第一款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第九十八條旅行社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千元以上二萬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

11、所以當你在旅游的時候遇到了強制購物或者脅迫的行為,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即使是旅游過程中無法及時舉報,也可以選擇旅游結束之后再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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