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重慶旅游A

重慶哪些旅行社需要招導游(重慶旅行社排名前十名)

重慶旅游A 2024-08-2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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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

  1. 旅行社招聘導游員一般有什么要求
  2. 旅行社招聘導游的要求有哪些
  3. 旅行社一定招有導游證的嗎要是坐辦公室呢什么要求

一、旅行社招聘導游員一般有什么要求

首先要了解導游的工作職責與內容,這是基礎:

一、根據當前我國旅游業的發展狀況和導游服務對象,導游人員的基本職責可概括為下述五點:

(一)根據旅行社與游客簽訂的合同或約定,按照接待計劃安排和組織游客參觀、游覽:

(二)負責為游客導游、講解,介紹中國(地方)文化和旅游資源:

(三)配合和督促有關單位安排游客的交通、食宿等,保護游客的人身和財物安全:

(四)耐心解答游客的問詢,協助處理旅途中遇到的問題:

(五)反映游客的意見和要求,協助安排游客會見、會談活動。

全陪是組團旅行社的代表,對所帶領的旅游團(者)的旅游活動負有全責,在全程旅游活動中起著主導作用。全陪的職責主要有:

按旅游合同或約定,實施組團社的接待計劃,監督各地接待旅行社執行計劃的情況和接待服務質量。

協調導游服務集體各成員之間的合作關系,督促、協助各地方接待旅行社安排、落實各項旅游活動,照顧好游客的旅行生活。

負責旅游過程中組團社和各地接待社之間的聯絡,做好旅行各站之間的銜接工作。

在旅游過程中維護游客的人身、財物安全,處理突發事件。

宣傳中國(地方),解答游客的問詢;了解外國(外地),轉達游客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地陪是地方接待旅行社的代表,是旅游接待計劃在當地的具體執行者,是當地旅游活動的組織者。地陪的主要職責有:

根據旅游接待計劃,科學、合理地安排旅游團(者)在當地的旅游活動。

認真落實旅游團(者)在當地的迎送工作和食、住、行、游、購、娛等各項服務;在地陪、領隊的配合下,做好當地旅游接待工作。

做好旅游團(者)在當地參觀游覽中的導游講解和翻譯工作,耐心解答游客的問題。

維護游客的安全,做好事故防范和安全提示工作。

妥善處理當地各相關服務單位之間的協作關系,以及旅游團(者)在本站旅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類問題。

1、介紹旅游線路及游覽注意事項;

2、帶領游客游覽,并重點介紹景點特色、典故、傳說等;

3、提醒游客注意安全,檢查隨隊人員數及其他安全情況;

導游服務工作的獨立性很強。帶團外出旅游,導游人員一般是獨當一面:獨立地組織旅游活動,獨立地處理各種各樣的問題等。所以較強的獨立工作能力對導游人員成功完成導游工作具有特殊意義。重慶導游吧

導游人員接團后,要根據旅游接待計劃合理安排旅游活動,帶領全團游覽好、生活好。這就要求導游人員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要求導游人員在安排活動時有較強的針對性并留有余地;在組織各項活動時講究方式、方法并及時掌握變化著的客觀情況,靈活地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

導游人員的工作對象面廣、復雜,善于和各種人打交道是導游人員最重要的技能之一。與層次不同、品質各異、性格不同的中外人士交往,要求導游人員必須掌握一定的公共關系學知識并能熟練運用,且具有靈活多變、能適應不斷變化著的氛圍的能力,隨機應變處理問題,搞好各方面的關系。

導游人員具有相當的公關能力,在待人接物時會更自然、得體;發揮能動性和自主性的水平必然會提高,有利于提高導游服務質量。

由于導游工作的性質特殊,決定了導游人員的人際關系比較復雜。這就要求導游人員應是一個活潑型、外向型的人,是一個精力充沛、情緒飽滿的人,是一個具有愛心、熱情地與人交往、待人誠懇、富于幽默感的人,是一個有能力解決問題、可以讓人信賴依靠的人。

導游人員要學會對相同的題材從不同角度講解,使其達到不同的意境,滿足不同層次和不同審美情趣旅游者的審美要求。

5、特殊問題的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

旅游活動中出現問題和事故在所難免,能否妥善處理問題和事故是對導游人員的考驗。臨危不懼、處驚不亂、頭腦清醒、處事果斷、辦事利索、隨機應變是導游人員處理問題和事故時應有的素質。

旅游活動中出現問題和事故的時空條件、問題和事故的性質各不相同,不允許導游人員墨守成規,而應該根據不同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合情、合理、合法地予以處理。

不同的旅行社都有不同的崗位職責要求,先提前了解吧。面試前記得帶上導游證。

1、負責旅游團隊全程陪同及導游工作;

3、處理團隊突發狀況或意外事件;

4、負責景點資料的收集及團隊反饋;

希望對你有幫助,祝你早日成為一個優秀的導游員。

二、旅行社招聘導游的要求有哪些

一、根據當前我國旅游業的發展狀況和導游服務對象,導游人員的基本職責可概括為下述五點:

(一)根據旅行社與游客簽訂的合同或約定,按照接待計劃安排和組織游客參觀、游覽;

(二)負責為游客導游、講解,介紹中國(地方)文化和旅游資源;

(三)配合和督促有關單位安排游客的交通、食宿等,保護游客的人身和財物安全;

(四)耐心解答游客的問詢,協助處理旅途中遇到的問題;

(五)反映游客的意見和要求,協助安排游客會見、會談活動。

全陪是組團旅行社的代表,對所帶領的旅游團(者)的旅游活動負有全責,在全程旅游活動中起著主導作用。全陪的職責主要有:

重慶哪些旅行社需要招導游(重慶旅行社排名前十名)

按旅游合同或約定,實施組團社的接待計劃,監督各地接待旅行社執行計劃的情況和接待服務質量。

協調導游服務集體各成員之間的合作關系,督促、協助各地方接待旅行社安排、落實各項旅游活動,照顧好游客的旅行生活。

負責旅游過程中組團社和各地接待社之間的聯絡,做好旅行各站之間的銜接工作。

在旅游過程中維護游客的人身、財物安全,處理突發事件。

宣傳中國(地方),解答游客的問詢;了解外國(外地),轉達游客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地陪是地方接待旅行社的代表,是旅游接待計劃在當地的具體執行者,是當地旅游活動的組織者。地陪的主要職責有:

根據旅游接待計劃,科學、合理地安排旅游團(者)在當地的旅游活動。

認真落實旅游團(者)在當地的迎送工作和食、住、行、游、購、娛等各項服務;在地陪、領隊的配合下,做好當地旅游接待工作。

做好旅游團(者)在當地參觀游覽中的導游講解和翻譯工作,耐心解答游客的問題。

維護游客的安全,做好事故防范和安全提示工作。

妥善處理當地各相關服務單位之間的協作關系,以及旅游團(者)在本站旅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類問題。

以上就是關于導游招聘要求的相關分享,送給各位小伙伴們,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哦!

三、旅行社一定招有導游證的嗎要是坐辦公室呢什么要求

1、這是導游業務上面說法,希望對你有幫助

2、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申請批準。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3、第六條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4、(三)有經培訓并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5、(四)有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6、第七條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7、(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于150萬元人民幣;重慶市導游

8、(二)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0萬元人民幣。

9、第八條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10、(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游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11、(二)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

12、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13、第九條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14、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申請批準。

15、第十條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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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17、(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18、(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19、第十一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后,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20、(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21、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22、第十二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23、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游業務重慶導游系統

24、第十三條旅行社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經原審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5、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業、歇業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向原審核批準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26、第十四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實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開業公告、變更名稱公告、變更經營范圍公告、停業公告、吊銷許可證公告。

27、第十五條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萬人次以上的,可以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社(以下簡稱分社)。

28、國際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注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注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

29、旅行社同其設立的分社應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統一接待。

30、旅行社設立的分社,應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的監督管理。

31、第十六條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常駐機構,必須經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32、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只能從事旅游咨詢、聯絡、宣傳活動,不得經營旅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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