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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慶旅游攻略二日游
1。在重慶,你不能提前預定住宿,否則你會走很多無用的路。你應該先計劃你的旅程,然后根據你的行程在相關地區決定住宿。
2游重慶導游。重慶有很多景點,景點相對分散。一般來說,重慶市區、紅崖洞、武隆是必不可少的。
3.重慶有很多景點,景點分散。因此,第一次去的時候需要找導游。旅游費用很低,所以我們還沒有參加那種底價團的旅游。
4.出發前,我們應該對行程做一個大致的安排,選擇自己喜歡的酒店,盡量不要選擇旅游團喜歡住的酒店。我們可以考慮小型精品酒店,它是一種具有自身特色的商務度假型酒店。
5.不要被街上的“跑路單”出租車司機和三輪車司機愚弄,尤其是紳士們。不要因為“好色”而向他們尋求快樂。大多數時候,沒吃到羊肉卻會被惹一身的騷。
跟團的話可以跟著導游走,一般會有一天或者兩天自由活動的時間。
第一天:洪崖洞、長江索道、石頭橋。
第二天精華景區:武隆玻璃棧道,長江索道,鏤空橋。
第天:昌州古鎮、大足寶頂石刻,千手觀音。
第四天是一些重慶的網紅景區:夢幻奧陶紀景區、城市輕軌、上清寺、渣滓洞
重慶,簡稱巴和渝,別稱巴渝、山城、渝都、橋都,霧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直轄市、國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世界溫泉之都、長江上游地區經濟中心、金融中心和創新中心,政治、文化、科技、教育、藝術等中心,國務院定位的國際大都市。中西部水、陸、空型綜合交通樞紐。
重慶因嘉陵江古稱“渝水”,故重慶簡稱“渝”。北宋崇寧元年(1102年),改渝州為恭州。南宋淳熙16年(1189年)正月,孝宗之子趙_先封恭王,二月即帝位為宋光宗皇帝,稱為“雙重喜慶”,遂升恭州為重慶府,重慶由此而得名。
抗日戰爭時期,中華民國政府定重慶為戰時首都和永久陪都,共和國成立初期為西南大區駐地和中央直轄市,1997年6月18日恢復成立中央直轄市后,重慶老工業基地改造振興步伐加快,形成了電子信息、汽車、裝備制造、綜合化工、材料、能源和消費品制造等千億級產業集群,農業農村和金融、商貿物流、服務外包等現代服務業快速發展。
重慶擁有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范項目、國家級新區——兩江新區、渝新歐國際鐵路、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重慶西永綜合保稅區、重慶鐵路保稅物流中心、重慶南彭公路保稅物流中心、萬州保稅物流中心、過境72小時內免簽,進口整車、水果、肉類等口岸。
二、去重慶旅游,需要找導游嗎,怎么找導游
1.人之所以愛旅行,不是為了抵達目的地,而是為了享受旅途中的種種樂趣。
8.”少年輕狂,正是因為我們縮減問所感太少,我們眼中的世界,不過一隅,而旅程,讓我們,收貨真正的成長。
0:有指定的地方:比如自己的客棧!
8:有可靠的網站、淘寶、微店等!
5、時間更自由睡到自然醒,景點隨便嗨!朋友圈隨便發!!
5、更省錢、更實惠我們有自己的酒店,自己的車,自己的導游當然更省錢更實惠!
4、小包團套餐兩人也可以成團,個性化定制路線享受五星級——管家式待遇!!
3、更安全、更省心公司可以面簽合同,購買安全保險,全方位管家式的服務,隨叫隨到!
9.特點:想走就走,想停就停,吃的好、住的好、不趕時間、不趕路、不急著去哪里,慢慢看,慢慢玩,安全有保障,沒有擔心、玩的舒心、體驗自由、安逸的旅游!消費與您說明白,讓您開心游玩!一切消費項目、行程、服務標準等都由顧客說了算。本人可以安排各種語言的導游,男女都有,聯系我看以上文章的首位數字,連起來就是我的電話和微信。
三、在重慶如何考導游證
打電話問旅游局直屬導游培訓服務中心023-67721664 67728850 67860025。考試就是他們組織的,證也是他們發。初級和中級由重慶發,高級和特級是全國旅游總局發。沒有人比他們回答更權威和準確了。
1、國家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規范導游活動,保障旅游者和導游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旅游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導游人員,是指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導游證,接受旅行社委派,為旅游者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游服務的人員。
第三條國家實行全國統一的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制度。
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導游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
國公民,可以參加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經考試合格的,由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或者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委托省、自治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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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頒發導游人員資格證書。
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導游活動,必須取得導游證。
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的,經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導游服務公司登記,方可持所訂立的勞動合同或者登記證明
材料,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申請領取導游證。
具有特定語種語言能力的人員,雖未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旅行社需要聘請臨時從事導游活動的,由旅行社向省、自
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申請領取臨時導游證。
導游證和臨時導游證的樣式規格,由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規定。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頒發導游證: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受過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的除外;
第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領取導游證之日起15日內,頒發導游證;發現有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情形,不予頒發導游證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七條導游人員應當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職業技能。
國家對導游人員實行等級考核制度。導游人員等級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由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制定。
第八條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應當佩戴導游證。
導游證的有效期限為3年。導游證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滿后繼續從事導游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限屆滿3個月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申請辦理換發導游證手續。重慶英語導游
臨時導游證的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并不得展期。
第九條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必須經旅行社委派。
導游人員不得私自承攬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攬導游業務,進行導游活動。
第十條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其人格尊嚴應當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導游人員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嚴或者違反其職業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第十一條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應當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不得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
第十二條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著裝整潔,禮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風俗和生活習慣。
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應當向旅游者講解旅游地點的人文和自然情況,介紹風土人情和習俗;但是,不得迎合個別
旅游者的低級趣味,在講解、介紹中摻雜庸俗下流的內容。
第十三條導游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旅行社確定的接待計劃,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覽活動,不得擅自增加、減少旅游項目或者中止導游活動。
導游人員在引導旅游者旅行、游覽過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緊急情形時,經征得多數旅游者的同意,可
以調整或者變更接待計劃,但是應當立即報告旅行社。
第十四條導游人員在引導旅游者旅行、游覽過程中,應當就可能發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情況,向旅游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第十五條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購買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費。
第十六條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
第十七條旅游者對導游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旅游行政部門投訴。
第十八條無導游證進行導游活動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公告,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第十九條導游人員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攬導游業務,進行導游活動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條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對該導游人員所在的旅行社給予警告直至責令停業整頓。
第二十一條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未佩戴導游證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導游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暫扣導游證3至6個月;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
(一)擅自增加或者減少旅游項目的;
第二十三條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購買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費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對委派該導游人員的旅行社給予警告直至責令停業整頓。
第二十四條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對委派該導游人員的旅行社給予警告直至責令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旅游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景點景區的導游人員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本條例制定。
第二十七條本條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87年11月14日國務院批準、1987年12月1日國家旅游局發布的《導游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一、申報中級導游員等級考試,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初級導游證書滿三年,或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取得初級導游證滿兩年;
(二)申報前實際帶團不少于90個工作日,帶團工作期間表現出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初級中文導游和中級中文導游報考中級外語導游的,需具備所報考語種大專以上學歷;
(四)申報前3年內一次性扣分達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內扣分累計達10分的,不得參加當年的中級導游員等級考核評定。
二、申報高級導游員等級考試,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三)取得中級導游證書后實際帶團不少于70個工作日,帶團工作期間表現出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中文導游報考外語導游的,需具備所報考語種大學本科或以上學歷;
(五)申報前1年內一次性扣分達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內扣分累計達10分的,不得參加當年的高級導游員等級考核評定。
三、申報特級導游員等級考試,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大學本科或以上學歷;
(三)取得高級導游證書后實際帶團不少于50個工作日,帶團工作期間表現出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有正式出版的導游業務方面的專著,如合著須為第一作者;或在公開發行的省級報刊獨立發表過2篇(含2篇)不少于3000字的導游業務方面的論文;
(五)中文導游報考外語導游的,需具備所報考語種大學本科或以上學歷;
(六)凡在導游工作中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申報前1年內一次性扣分達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內扣分累計達10分的,不得參加當年的特級導游員等級考核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