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
一、進行導游活動須經旅行社委派的義務”的目的是什么
為了保障游客權益,統一管理導游,旅游局制約旅行社,旅行社制約導游,一定程度上維持了導游與旅游活動的制序。再有就是將責任落實到旅行社,再落實到人成都導游團。防止出現事故導游不負責,旅行社起到類似擔保人的作用。最后就是防止導游私自進行導游活動,進而防止事故的發生。
二、導游人員有權拒絕接待旅行社委派的一種旅行團是
1、沒有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的旅游團、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游團、需支付旅游接待費用的旅游團。
2、根據導游證考試《政策與法律法規》中提到的導游有權拒絕這三種旅游團。成都租車導游
3、導游其主要工作內容為引導游客感受山水之美,解決旅途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并給予游客食、宿、行等方面的幫助。
三、導游人員帶團為什么要經旅行社委派
1、規范導游隊伍。相關部門對導游進行監督檢查。
2、從旅行社的角度來說,游客與旅行社簽訂合同,導游人員是旅行社派出的代表,旅行社派出導游人員的目的是要完成旅行社產品生產的最后一個環節即產品的消費,從而實現產品的價值。
3、從游客角度,接受委派,有法律保障,你自己在擴展下嘛。《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導游人員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攬導游業務,進行導游活動,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
四、2016年取消“導游必須經旅行社委派的政策規定”容易實現嗎
首先2016年1月29日,全國旅游工作會議在海口召開,國家旅游局局長李金早在會上作出過重要的報告,報告中提到要深化導游管理體制改革,從行政化、非流動、封閉式管理向市場化、自由化、法制化管理轉變,取消“導游必須經旅行社委派”的政策規定,導游資格證終身有效,導游證全國通用。包括對導游實行流動性管理政策,此則新聞也是震驚了旅游行業,那么對于。取消‘導游必須經旅行社委派’的政策規定”是否容易實現還應該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導游必須經旅行社委派”是之前的法律規定,如果取消要走法定程序。而且涉及的層面也比較廣,所以基于《旅游法》的相關條款,取消導游必須經旅行社委派的政策規定至少是不嚴謹的。
法律法規的修改主要目的是更有利于人們,而修改是要經過層層審核,簽字才能實現的,所以取消這一政策規定必須要經過至少兩個法定程序,《旅游法》和《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得修改。而且導游身份改為自由者還是首創,不管是在立法上還是在執行上國家應該還是衡量好的。
總之,本次全國旅游工作會議上提出的深化導游體制改革的想法很好。導游管理體制將從行政化、非流動、封閉式管理向市場化、自由化、法制化管理轉變,非常符合全國82萬導游的切身利益。然而,“取消‘導游必須經旅行社委派’的政策規定”要想真正實施還是需要經過一番的商量和考慮才能進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