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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導游自由執業平臺(導游自由執業對旅游業的影響)

admin 2024-06-29 2
成都導游自由執業平臺(導游自由執業對旅游業的影響)摘要: 本文目錄導游證自由執業是什么意思目前我國導游自由執業的主要模式有()等。導游自由執業是什么一、導游證自由執業是什么意思問題一:詳解什么是導游自由執業,導游自由執業發展前景分析 1、...

本文目錄

  1. 導游證自由執業是什么意思
  2. 目前我國導游自由執業的主要模式有()等。
  3. 導游自由執業是什么

一、導游證自由執業是什么意思

問題一:詳解什么是導游自由執業,導游自由執業發展前景分析 1、導游與旅行社:從“單一委派”到“雙向選擇”

《旅游法》規定:導游必須由旅行社委派才能執業。也就是導游通過其它主體委派執業,是違法行為。

改變這一隸屬關系,是導游自由執業改革的核心,使導游不在再受制于旅行社這“單一渠道”,可以通過旅行社、網絡平臺、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詢中心、A級景區游客服務中心獲取執業機會。

哪里有市場,哪里就有腳步聲。市場是先知先覺的,而改革則往往是對市場的后知后覺。現實中,不少導游已經處于類似于自由執業的狀態,未與旅行社簽訂雇傭合同直接受旅行社委派執業;同時,酒店賓館、游客中心、度假區也會根據市場需求,為導游執業“牽線搭橋”。因此,開放導游自由執業,在一定程度上可視為“事實確認”,認可自發的“市場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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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游自由執業催生了導游與旅行社的新關系――從“單一委派”到“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其一,導游從旅行社中解放出來,通過線上平臺或線下機構,與游客建立更加直接的供求關系,解除或削弱了導游對旅行社“人身依附”和“利益依附”。

其二,旅行社也從“養導游”中解放出來,通過互聯網平臺選擇適應自身的優秀導游,或者根據市場的臨時性需求,便捷地獲得導游服務,不被強制性和導游簽訂長期雇傭的勞動合同,也就降低了經營成本。

由于原先的模式是導游必須受旅行社委派執業,使導游在旅游服務鏈中成為旅行社的下游,處于利益鏈條的最低端,在利益分配中發言權最弱。旅行社往往把“低價”當做競爭手段,將風險傳導給處于服務鏈最低端的導游。

導游自由執業改革,有利于打破固有鏈條關系,使導游由服務鏈末端向前端轉移,導游成為一定的市場要素獨立發揮作用,靠優質服務、知識專長獲得執業機會,形成正向引導的市場導向,有利于打破“不合理低價游”固有利益鏈條,倒逼旅行社轉變低價的競爭模式。

2、導游與游客:從“指定派遣”到“自主選擇”

旅行社一般招徠組織團隊游,經旅行社委派的導游一般只服務于團隊游客。導游串起了包價團的所有環節,包價團的服務都要通過導游的服務來體現。

但是,作為消費者的游客卻幾乎沒有話語權。游客主要根據線路、價格來選擇出游產品,暫時還沒有辦法和行程中的其他元素一樣,在線路產品預訂時就將導游固定下來。

導游作為一線服務的提供者,也就是游客與導游不能建立直接的供求關系,導游不能直接接受游客的選擇,直接面對游客的評價,也就難以經營出自己的品牌與服務特點。

但是,我國散客趨勢越來越明顯,團隊游占比越來越小,全國注冊導游證的人數約80萬人,其中旅行社長期聘用導游不到20萬人,約占持證導游不到29%,旅行社提供導游就業的崗位十分有限。游客快速增長的出游選擇,并沒有多少投注到旅行社上。我國旅游業快速發展帶來的“紅利”,并沒有多少“外溢”到旅行社上。

有怎樣的市場格局,就必須有與之對應的公共管理。跟團游的萎縮,自由行的興起,都要求導游群體擺脫僵化的隸屬關系、擺脫“旅行社委派”的工作模式,轉而以個體化的優質服務,來滿足游客關于精致旅游的期待。

導游是由其工作性質的相對獨立性、服務的相對專業性決定的,主要聚集于專業性講解與向導工作,在旅游業深度細分的背景下,導游自由執業,意味著導游服務回歸以游客滿意為中心的價值導向,無疑是對導游個體價值的再發現。

3、導游與執業平臺:從“單一途徑”到“多元渠道”

由于政策原因和行業操作習慣,導游主要依賴旅行社提供“工作機會”并獲得收入,并且主要收入模式靠旅行社的“安排”。雖然有的旅行社做了一些“優化”,但根本上傳統旅行社的商業模式沒有發生改變。

導游服務存在供給側結構性矛盾。導游依附旅行社,信息接......>>

問題二:「行業」導游自由執業面臨哪些困難(一)導游層面

一是如何得到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導游自由執業分線上和線下兩種方式。線上方式是在旅游管理部門認可的網絡平臺與客人直接預約,線下方式是在自由執業業務機構(指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詢中心、A級旅游景區游客中心等)與客人預約。大家知道,國內成熟的旅游目的地,執業導游少則幾百,多則幾千,導游的執業推介相似度很高。在海量、類似的導游推介信息中,除非導游供不應求,否則,要被客人迅速挑中,絕非易事。

二是如何保證薪酬。《管理辦法》規定:導游“通過第三方支付等電子支付方式收取合理報酬”,這涉及三個問題:第一是如何定價。因為自由執業導游“不得從事講解、向導以外的其他業務”,因此其收費標準肯定比傳統旅行社帶團導游要高。但高多少,由誰定,客人是否接受?第二是如何順利得到報酬。導游服務結束后,第三方平臺電子支付報酬時必定要得到客人的確認,但若是客人不確認怎么辦?若導游和游客因導服費而頻繁訴諸法律,導游和客人的時間成本、***的行政成本就太大了。第三是如何保證導游自由執業后收入水平與原來旅行社委派基本相當。導游自由執業并沒有解決“無工資底薪、無勞動保障”的現狀,只是不再承擔“零負團款”的壓力,由于只能從事講解和向導業務,掙錢的機會相應減少。要想達到旅行社委派導游的收入水平,難度很大。

在《管理辦法》中,為導游自由執業提供支持的企業有線上、線下兩大類,它們都要與自由執業導游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企業和導游是平等合作的關系。企業會面臨兩個問題:一是利潤薄。對導游提供了平臺服務,肯定要對導游收費,但費用標準應當處于低價位,否則,就與傳統旅行社對導游的收費無異了;二是責任大。企業對執業導游負有資格審查、業務推薦的義務。若出現導游被投訴,企業還有“先行賠付”的責任。因為風險大利潤小,線上線下企業的積極性不會很高。

導游自由執業后,剔除了“必須經旅行社委派”的環節,也相應沒有了旅行社對導游執業活動實施監管和承擔責任的環節。旅游目的地***各職能部門對導游執業活動的管理由“相對集中的旅行社管理”變成“分散的導游個人管理”,因此,工作量會大幅增加。同時,由于“導游個人”與“旅行社企業法人”在承擔風險上的實力差距,一旦出現急、難、險、重等突發事件,旅游目的地***承擔的責任也會大幅增加。

要解決導游自由執業存在的困難,需要試點地區***、為導游自由執業提供支持的企業以及導游個人三方面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一是要明確自由執業導游的地位和作用。《管理辦法》規定,“導游在開展自由執業試點的地區,可以自主選擇從事自由執業或者接受旅行社聘用委派執業。”也就是說,導游若從事自由執業,需通過線上平臺預約或線下機構預約,導游與線上平臺和線下機構是平等合作的關系;導游若不從事自由執業,則需通過旅行社委派,導游和旅行社是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導游可以在不同的時段,分別從事自由執業或旅行社委派業務。因此,導游自由執業只是新開辟了一條導游從業的渠道,減輕了導游的負擔,提高和豐富了旅游服務市場的供給水平。自由執業導游并不是傳統所指的“個體戶”。

二是要為導游自由執業創造成長的環境。導游自由執業顛覆了傳統的導游執業模式和贏利模式,在短時間內還不能得到導游、游客、涉旅企業和社會的理解,因此需要試點地區***強有力地推行。一要支持建立便捷、權威的線上線下預約平臺。線上平臺應當全國統一,建議由國家旅游局與大型電商集團合作開發,各省市對接使用。鑒于線下平臺涉及的三大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詢中心、A級旅游......>>

問題三:放開導游自由執業對旅行社和導游都有哪些消極的影響報考的條件,參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三條: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導游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參加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經考試合格的,由國務院旅***政部門或者國務院旅***政部門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旅***政部門頒發導游人員資格證書。不能頒發導游證的條件:(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患有傳染性疾病的;(三)受過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的除外;(四)被吊銷導游證的。所以,考取導游資格證的條件就是:高中或以上文憑,體檢合格,年滿18周歲或16周歲;取得資格證后,還需要與旅行社或導服中心簽訂勞動合同,方能取得導游證。有了證,掛靠導服中心或旅行社就可以帶團了。

問題四:如何看待導游自由執業國家旅游局局長李金早在2016年全國旅游工作會議上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導游管理體制的思路,其中最受業界關注的應該是放開導游自由執業作為一名有過16年***導游從業經歷的旅游專業教師,筆者對此有頗多感想

一旅游業發展形勢需要導游自由執業

在計劃經濟時代,對導游實行封閉式管理,即導游完全依附于旅行社;在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20世紀90年代,我國探討建立了半封閉式管理模式,即專職導游依附于旅行社,***導游依靠導游管理公司采用社會化的方式管理;進入21世紀的第二個十年,我國旅游業進入了全面市場化的新階段,導游管理方式隨之也必須創新,筆者認為開放式管理比較適應當下的形勢

第一,旅游供給側改革需要導游自由執業旅游供給側改革是當下我國旅游領域的大事,也是旅游業發展的方向旅游供給側改革需要優化旅游產業的結構,提高旅游產品的品質

對導***業而言,我國導游隊伍已經具有一個比較龐大的規模,導游證持有人數達到80萬人,然而實際從業人數不到30%,產生這一現象有多方面的原因,但當前我國導游帶團必須由旅行社委派是其中較為主要的如果能夠放開導游自由執業,加上以后還要推行的導游免年審制度,必然能夠激發一部分導游證持有人從業的積極性,從而優化當前導游隊伍結構

從導游服務品質來看,當前旅游投訴主要集中在旅行社領域,而對旅行社的投訴又主要集中在導游方面,這可能與導游的薪酬體系導游的整體素養等都有關系,但背后最根本的原因可能還是旅行社與導游之間存在的利益矛盾如果導游能夠自由執業,這類矛盾便可以迎刃而解,導游也會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放到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上去,從而提升自己的服務質量,重塑導游的服務價值

第二,全域旅游的發展需要導游自由執業全域旅游是我國旅游全面進入大眾化階段的必然產物,當前我國旅游業正處在由景點旅游向全域旅游過渡的歷史性階段在景點旅游時代,旅游者基本以團隊的形式完成旅游,對導游而言,只需要按照旅行社設計的線路,背誦一些導游詞,學會一些旅途才藝,便可以完成導游工作,導游與旅行社捆綁或半捆綁的方式基本能夠適應這一需求然而,在我國旅游業發展進入全民旅游和個人游自助游為主的全域旅游階段,顯然傳統的導游執業方式很難滿足現代大旅游發展的需要

在全域旅游階段,旅游者更加注重個性化的旅游形式,對碎片化的旅游服務需求也會隨之增加如果導游能夠自由執業,一方面可以使旅游者尋找單項導游服務的渠道更加便利,另一方面由于自由執業以后,導游更加專業化的服務(景點旅游時代,導游是被旅行社直接安排的,游客不參與直接選擇,對導游專業化水平要求不高,全域旅游時代導游更加專業化)可以更好地滿足日益多元化的旅游需求

二導游自由執業需要導游苦練內功

世界上旅游業發達的國家大多實行的是寬松的導游準入制度,國外導游自由執業制度的推行是有客觀前提條件的,即能夠從事導游工作的人員基本都是接受過良好教育且具有某種專業特長的人員,如大學教師律師***離職官員等客觀地說,當前我國導游隊伍的整體素質還不是很高,如果要推行導游自由執業制度,必須要苦練內功

第一,導游必須提高自身的素質自由執業的導游面對當前旅游業的新形勢應該從兩個方面來提升自身的素質:一方面是加強知識的融匯學**封閉或半封閉式管理階段,導游的知識是比較封閉的,一般由旅行社準備好相關材料,導游按照旅行社的要求去背誦學**便可,于是當導游很簡單成為人們的普遍認識;在開放式管理階段,導***業是一個開放的系統,旅游業融入整個社會體系當中,導游必須跳出旅游看旅游講旅游,這就需要知識的融會貫通另一方面,要強化市場意識和法律意識

導游自由執業,意味著導游服務由以前的旅行......>>

問題五:導游自由執業對旅行社有何影響你好。

對旅行社有好處,旅行社選擇導游不會局限,旅行社可以擇優聘用好導游。

問題六:導游自由執業了還需要考證嗎所謂的自由職業是不與旅游捆綁了而不是不需要證當導游第一需要的就是導游證

原創手打打字辛苦如果滿意請采納謝謝

問題七:導游職業自由化意味著什么開展導游自由執業,就是要發揮市場配置導游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拓寬導游執業渠道,從供給側改革入手,使供給體系適應需求結構的變化。

問題八:2016年全國開展導游自由執業試點的城市有哪些中國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今年將再度擴容。根據部署,湖南、湖北、江西、江蘇、甘肅、寧夏、吉林、河南、貴州等9省區今年將被納入土地確權登記頒證試點范圍。中國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27日表示,在去年進行3個整省和27個整縣試點的基礎上,中央今年將再選擇9個省區開展土地確權登記頒證的整省試點工作。

問題九:導游為什么不能成為自由職業導游成為自由職業會衍生出很多問題的吧,比如詐騙、不安全因素,游客還是喜歡通過正規途徑找旅行社的導游

問題十:導游職業自由化了大家都知道嗎自由執業目前還處于試點階段,暫時只有部分省市執行試點。

二、目前我國導游自由執業的主要模式有()等。

目前我國導游自由執業的主要模式有(“旅行社委派”模式、“旅行社預訂”模式、“協會預訂”模式、“導服公司”模式、“游客直聯”模式)等。

導游主要分為中文導游和外語導游。其主要工作內容為引導游客感受山水之美,解決旅途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并給予游客食、宿、行等方面的幫助。

在中國,凡希望從事導游業務活動的人都必須按規定參加導游人員資格考試。考試合格者,由國務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頒發導游人員資格證書。導游通常掛靠在旅行社或集中到專門的導游服務管理機構。

全程陪同導游人員(簡稱全陪)是指受組團旅行社委派,作為組團社的代表,在領隊和地方陪同導游人員的配合下實施接待計劃,為旅游團(者)提供全程陪同服務的工作人員。

這里的組團社或組團旅行社是指接受旅游團(者)或海外旅行社預訂,制定和下達接待計劃,并可提供全程陪同導游服務的旅行社。這里的領隊是指受海外旅行社委派,全權代表該旅行社帶領旅游團從事旅游活動的工作人員。

地方陪同導游人員(簡稱地陪)是指受接待旅行社委派,代表接待社實施接待計劃,為旅游團(者)提供當地旅游活動安排、講解、翻譯等服務的工作人員。

這里的接待社或接待旅行社是指接受組團社的委托,按照接待計劃委派地方陪同導游人員負責組織安排旅游團(者)在當地參觀游覽等活動的旅行社。成都女導游

1、根據旅行社與游客簽訂的合同或約定,按照接待計劃安排和組織游客參觀、游覽。

2、負責為游客導游、講解,介紹中國(地方)文化和旅游資源。

3、配合和督促有關單位安排游客的交通、食宿等,保護游客的人身和財物安全。

4、耐心解答游客的問詢,協助處理旅途中遇到的問題。

5、反映游客的意見和要求,協助安排游客會見、會談活動。

三、導游自由執業是什么

問題一:詳解什么是導游自由執業,導游自由執業發展前景分析 1、導游與旅行社:從“單一委派”到“雙向選擇”

《旅游法》規定:導游必須由旅行社委派才能執業。也就是導游通過其它主體委派執業,是違法行為。

改變這一隸屬關系,是導游自由執業改革的核心,使導游不在再受制于旅行社這“單一渠道”,可以通過旅行社、網絡平臺、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詢中心、A級景區游客服務中心獲取執業機會。

哪里有市場,哪里就有腳步聲。市場是先知先覺的,而改革則往往是對市場的后知后覺。現實中,不少導游已經處于類似于自由執業的狀態,未與旅行社簽訂雇傭合同直接受旅行社委派執業;同時,酒店賓館、游客中心、度假區也會根據市場需求,為導游執業“牽線搭橋”。因此,開放導游自由執業,在一定程度上可視為“事實確認”,認可自發的“市場創造”。

導游自由執業催生了導游與旅行社的新關系――從“單一委派”到“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其一,導游從旅行社中解放出來,通過線上平臺或線下機構,與游客建立更加直接的供求關系,解除或削弱了導游對旅行社“人身依附”和“利益依附”。

其二,旅行社也從“養導游”中解放出來,通過互聯網平臺選擇適應自身的優秀導游,或者根據市場的臨時性需求,便捷地獲得導游服務,不被強制性和導游簽訂長期雇傭的勞動合同,也就降低了經營成本。

由于原先的模式是導游必須受旅行社委派執業,使導游在旅游服務鏈中成為旅行社的下游,處于利益鏈條的最低端,在利益分配中發言權最弱。旅行社往往把“低價”當做競爭手段,將風險傳導給處于服務鏈最低端的導游。

導游自由執業改革,有利于打破固有鏈條關系,使導游由服務鏈末端向前端轉移,導游成為一定的市場要素獨立發揮作用,靠優質服務、知識專長獲得執業機會,形成正向引導的市場導向,有利于打破“不合理低價游”固有利益鏈條,倒逼旅行社轉變低價的競爭模式。

2、導游與游客:從“指定派遣”到“自主選擇”

旅行社一般招徠組織團隊游,經旅行社委派的導游一般只服務于團隊游客。導游串起了包價團的所有環節,包價團的服務都要通過導游的服務來體現。

但是,作為消費者的游客卻幾乎沒有話語權。游客主要根據線路、價格來選擇出游產品,暫時還沒有辦法和行程中的其他元素一樣,在線路產品預訂時就將導游固定下來。

導游作為一線服務的提供者,也就是游客與導游不能建立直接的供求關系,導游不能直接接受游客的選擇,直接面對游客的評價,也就難以經營出自己的品牌與服務特點。

但是,我國散客趨勢越來越明顯,團隊游占比越來越小,全國注冊導游證的人數約80萬人,其中旅行社長期聘用導游不到20萬人,約占持證導游不到29%,旅行社提供導游就業的崗位十分有限。游客快速增長的出游選擇,并沒有多少投注到旅行社上。我國旅游業快速發展帶來的“紅利”,并沒有多少“外溢”到旅行社上。

有怎樣的市場格局,就必須有與之對應的公共管理。跟團游的萎縮,自由行的興起,都要求導游群體擺脫僵化的隸屬關系、擺脫“旅行社委派”的工作模式,轉而以個體化的優質服務,來滿足游客關于精致旅游的期待。

導游是由其工作性質的相對獨立性、服務的相對專業性決定的,主要聚集于專業性講解與向導工作,在旅游業深度細分的背景下,導游自由執業,意味著導游服務回歸以游客滿意為中心的價值導向,無疑是對導游個體價值的再發現。

3、導游與執業平臺:從“單一途徑”到“多元渠道”

由于政策原因和行業操作習慣,導游主要依賴旅行社提供“工作機會”并獲得收入,并且主要收入模式靠旅行社的“安排”。雖然有的旅行社做了一些“優化”,但根本上傳統旅行社的商業模式沒有發生改變。

導游服務存在供給側結構性矛盾。導游依附旅行社,信息接......>>

問題二:「行業」導游自由執業面臨哪些困難(一)導游層面

一是如何得到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導游自由執業分線上和線下兩種方式。線上方式是在旅游管理部門認可的網絡平臺與客人直接預約,線下方式是在自由執業業務機構(指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詢中心、A級旅游景區游客中心等)與客人預約。大家知道,國內成熟的旅游目的地,執業導游少則幾百,多則幾千,導游的執業推介相似度很高。在海量、類似的導游推介信息中,除非導游供不應求,否則,要被客人迅速挑中,絕非易事。

二是如何保證薪酬。《管理辦法》規定:導游“通過第三方支付等電子支付方式收取合理報酬”,這涉及三個問題:第一是如何定價。因為自由執業導游“不得從事講解、向導以外的其他業務”,因此其收費標準肯定比傳統旅行社帶團導游要高。但高多少,由誰定,客人是否接受?第二是如何順利得到報酬。導游服務結束后,第三方平臺電子支付報酬時必定要得到客人的確認,但若是客人不確認怎么辦?若導游和游客因導服費而頻繁訴諸法律,導游和客人的時間成本、***的行政成本就太大了。第三是如何保證導游自由執業后收入水平與原來旅行社委派基本相當。導游自由執業并沒有解決“無工資底薪、無勞動保障”的現狀,只是不再承擔“零負團款”的壓力,由于只能從事講解和向導業務,掙錢的機會相應減少。要想達到旅行社委派導游的收入水平,難度很大。

在《管理辦法》中,為導游自由執業提供支持的企業有線上、線下兩大類,它們都要與自由執業導游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企業和導游是平等合作的關系。企業會面臨兩個問題:一是利潤薄。對導游提供了平臺服務,肯定要對導游收費,但費用標準應當處于低價位,否則,就與傳統旅行社對導游的收費無異了;二是責任大。企業對執業導游負有資格審查、業務推薦的義務。若出現導游被投訴,企業還有“先行賠付”的責任。因為風險大利潤小,線上線下企業的積極性不會很高。

導游自由執業后,剔除了“必須經旅行社委派”的環節,也相應沒有了旅行社對導游執業活動實施監管和承擔責任的環節。旅游目的地***各職能部門對導游執業活動的管理由“相對集中的旅行社管理”變成“分散的導游個人管理”,因此,工作量會大幅增加。同時,由于“導游個人”與“旅行社企業法人”在承擔風險上的實力差距,一旦出現急、難、險、重等突發事件,旅游目的地***承擔的責任也會大幅增加。

要解決導游自由執業存在的困難,需要試點地區***、為導游自由執業提供支持的企業以及導游個人三方面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一是要明確自由執業導游的地位和作用。《管理辦法》規定,“導游在開展自由執業試點的地區,可以自主選擇從事自由執業或者接受旅行社聘用委派執業。”也就是說,導游若從事自由執業,需通過線上平臺預約或線下機構預約,導游與線上平臺和線下機構是平等合作的關系;導游若不從事自由執業,則需通過旅行社委派,導游和旅行社是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導游可以在不同的時段,分別從事自由執業或旅行社委派業務成都胥飛導游。因此,導游自由執業只是新開辟了一條導游從業的渠道,減輕了導游的負擔,提高和豐富了旅游服務市場的供給水平。自由執業導游并不是傳統所指的“個體戶”。

二是要為導游自由執業創造成長的環境。導游自由執業顛覆了傳統的導游執業模式和贏利模式,在短時間內還不能得到導游、游客、涉旅企業和社會的理解,因此需要試點地區***強有力地推行成都美女導游。一要支持建立便捷、權威的線上線下預約平臺。線上平臺應當全國統一,建議由國家旅游局與大型電商集團合作開發,各省市對接使用。鑒于線下平臺涉及的三大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詢中心、A級旅游......>>

問題三:放開導游自由執業對旅行社和導游都有哪些消極的影響報考的條件,參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三條: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導游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參加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經考試合格的,由國務院旅***政部門或者國務院旅***政部門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旅***政部門頒發導游人員資格證書。不能頒發導游證的條件:(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患有傳染性疾病的;(三)受過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的除外;(四)被吊銷導游證的。所以,考取導游資格證的條件就是:高中或以上文憑,體檢合格,年滿18周歲或16周歲;取得資格證后,還需要與旅行社或導服中心簽訂勞動合同,方能取得導游證。有了證,掛靠導服中心或旅行社就可以帶團了。

問題四:如何看待導游自由執業國家旅游局局長李金早在2016年全國旅游工作會議上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導游管理體制的思路,其中最受業界關注的應該是放開導游自由執業作為一名有過16年***導游從業經歷的旅游專業教師,筆者對此有頗多感想

一旅游業發展形勢需要導游自由執業

在計劃經濟時代,對導游實行封閉式管理,即導游完全依附于旅行社;在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20世紀90年代,我國探討建立了半封閉式管理模式,即專職導游依附于旅行社,***導游依靠導游管理公司采用社會化的方式管理;進入21世紀的第二個十年,我國旅游業進入了全面市場化的新階段,導游管理方式隨之也必須創新,筆者認為開放式管理比較適應當下的形勢

第一,旅游供給側改革需要導游自由執業旅游供給側改革是當下我國旅游領域的大事,也是旅游業發展的方向旅游供給側改革需要優化旅游產業的結構,提高旅游產品的品質

對導***業而言,我國導游隊伍已經具有一個比較龐大的規模,導游證持有人數達到80萬人,然而實際從業人數不到30%,產生這一現象有多方面的原因,但當前我國導游帶團必須由旅行社委派是其中較為主要的如果能夠放開導游自由執業,加上以后還要推行的導游免年審制度,必然能夠激發一部分導游證持有人從業的積極性,從而優化當前導游隊伍結構

從導游服務品質來看,當前旅游投訴主要集中在旅行社領域,而對旅行社的投訴又主要集中在導游方面,這可能與導游的薪酬體系導游的整體素養等都有關系,但背后最根本的原因可能還是旅行社與導游之間存在的利益矛盾如果導游能夠自由執業,這類矛盾便可以迎刃而解,導游也會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放到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上去,從而提升自己的服務質量,重塑導游的服務價值

第二,全域旅游的發展需要導游自由執業全域旅游是我國旅游全面進入大眾化階段的必然產物,當前我國旅游業正處在由景點旅游向全域旅游過渡的歷史性階段在景點旅游時代,旅游者基本以團隊的形式完成旅游,對導游而言,只需要按照旅行社設計的線路,背誦一些導游詞,學會一些旅途才藝,便可以完成導游工作,導游與旅行社捆綁或半捆綁的方式基本能夠適應這一需求然而,在我國旅游業發展進入全民旅游和個人游自助游為主的全域旅游階段,顯然傳統的導游執業方式很難滿足現代大旅游發展的需要

在全域旅游階段,旅游者更加注重個性化的旅游形式,對碎片化的旅游服務需求也會隨之增加如果導游能夠自由執業,一方面可以使旅游者尋找單項導游服務的渠道更加便利,另一方面由于自由執業以后,導游更加專業化的服務(景點旅游時代,導游是被旅行社直接安排的,游客不參與直接選擇,對導游專業化水平要求不高,全域旅游時代導游更加專業化)可以更好地滿足日益多元化的旅游需求

二導游自由執業需要導游苦練內功

世界上旅游業發達的國家大多實行的是寬松的導游準入制度,國外導游自由執業制度的推行是有客觀前提條件的,即能夠從事導游工作的人員基本都是接受過良好教育且具有某種專業特長的人員,如大學教師律師***離職官員等客觀地說,當前我國導游隊伍的整體素質還不是很高,如果要推行導游自由執業制度,必須要苦練內功

第一,導游必須提高自身的素質自由執業的導游面對當前旅游業的新形勢應該從兩個方面來提升自身的素質:一方面是加強知識的融匯學**封閉或半封閉式管理階段,導游的知識是比較封閉的,一般由旅行社準備好相關材料,導游按照旅行社的要求去背誦學**便可,于是當導游很簡單成為人們的普遍認識;在開放式管理階段,導***業是一個開放的系統,旅游業融入整個社會體系當中,導游必須跳出旅游看旅游講旅游,這就需要知識的融會貫通另一方面,要強化市場意識和法律意識

導游自由執業,意味著導游服務由以前的旅行......>>

問題五:導游自由執業對旅行社有何影響你好。

成都導游自由執業平臺(導游自由執業對旅游業的影響)

對旅行社有好處,旅行社選擇導游不會局限,旅行社可以擇優聘用好導游。

問題六:導游自由執業了還需要考證嗎所謂的自由職業是不與旅游捆綁了而不是不需要證當導游第一需要的就是導游證

原創手打打字辛苦如果滿意請采納謝謝

問題七:導游職業自由化意味著什么開展導游自由執業,就是要發揮市場配置導游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拓寬導游執業渠道,從供給側改革入手,使供給體系適應需求結構的變化。

問題八:2016年全國開展導游自由執業試點的城市有哪些中國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今年將再度擴容。根據部署,湖南、湖北、江西、江蘇、甘肅、寧夏、吉林、河南、貴州等9省區今年將被納入土地確權登記頒證試點范圍。中國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27日表示,在去年進行3個整省和27個整縣試點的基礎上,中央今年將再選擇9個省區開展土地確權登記頒證的整省試點工作。

問題九:導游為什么不能成為自由職業導游成為自由職業會衍生出很多問題的吧,比如詐騙、不安全因素,游客還是喜歡通過正規途徑找旅行社的導游

問題十:導游職業自由化了大家都知道嗎自由執業目前還處于試點階段,暫時只有部分省市執行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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